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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非法集結判兒童保護令 律政司提覆核冀改判監禁

政事

2人非法集結判兒童保護令 律政司提覆核冀改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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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非法集結判兒童保護令 律政司提覆核冀改判監禁

2020年10月30日 16:29 最後更新:16:42

兩人為14歲的少年及少女

14歲男女去年11月18日涉參與營救「理大圍城戰」的示威者,2人在加士居道舉傘並設傘陣路障。2人原被控暴動罪,後來改控非法集結罪,2人認罪後何俊堯裁判官於本年6月16日,判2人兒童保護令12個月,不留案底。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律政司指上訴庭應改判以短期監禁,辯方則指兒童保護令已包括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宵禁令等元素,故已是適當的非拘禁式刑罰。

當日大批防暴警察在場戒備。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防暴警察在場戒備。資料圖片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退庭商議近半小時後,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並指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故撤銷二人兒童保護令的判刑。上訴庭把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2人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律政司在庭上播放曾在裁判官席前播放近10分鐘的涉案片段合輯,播放期間機器異常發生聲音,故一度需休庭修理。片段顯示大批黑衣示威者在加士居道設置傘陣,有示威者在傘陣的保護下曾向警方防線投擲近7個汽油彈,而涉案的男女被告被拍攝到一直舉傘掩護自己及其他示威者。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指,2人全副裝備到場舉傘,積極協助其他示威者,絕非一般路過人士,而何官判兒童保護令明顯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林認為法庭必須讓2人留有案底,並相信未成年的定罪紀錄對2人日後發展沒有太大的長期影響。律政司希望上訴庭改判以短期監禁,又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等拘禁式刑罰,以反映非法集結案件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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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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