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少年毫無悔意

15歲少年去年11月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其後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歷時兩天審訊後,裁判官彭亮廷今逐一反駁辯方說法,認為負責拘捕的警長證供可信,少年擲水樽必然是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罪名成立。少年父親遂於求情信上解釋兒子誤闖危險區域被捕,彭官即怒斥「呢封係咩求情信?毫無悔意!即係爸爸都覺得佢啱哂?」明言會考慮拘留式刑罰,押後至下月20日,索取一系列報告始量刑,其間少年須還柙。

當晚大批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辯方大律師黃纓淇曾質疑案發當晚正值深夜、光線不足,惟彭官形容現場「燈火通明」,警署警長陳錦培亦指其眼罩不會反光,阻礙視線。雖然少年在擲水樽的一刻前方被兩人遮擋,但無阻陳對少年胸部對上的觀察,加上在追捕過程中,陳未曾失去少年的蹤影。

黃大狀又指,事發前一刻群眾平靜,少年被捕後沒有反抗,惟彭官認為事前及被捕的情況與少年犯案沒有必然關係。而涉案水樽迄今仍未找回,辯方認為有3大可能:根本沒有人擲水樽、所投擲的物品並非水樽,或有人擲水樽,但過程並非如陳所述。然而,彭官認為辯方或故意遺漏了另一可能性,即少年擲水樽後,有人故意把它藏起,而找不到水樽並不會影響陳證供的可信性。

黃大狀呈上數封求情信,形容少年樂觀有禮,與同儕關係理想,向來並非滋事的學生,亦絕不會故意傷害別人。當中,其父提到兒子「誤闖危險路段,受驚之下不知如何反應,找不到回家的路。」惟彭官顯然對此不賣帳,更喊道「毫無悔意!即係爸爸都覺得佢啱哂?」最終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專案小組評估報告後判刑。

少年被控在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港鐵站D3出口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向警方防線掉了一個塑膠水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