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於當天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通報稱,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的意見,並與賠償請求人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了協商,於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

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張玉環 圖源:央視新聞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張玉環此前申請了2234萬元的國家賠償。

8月4日,江西省高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宣判後,江西高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27年前的1993年,張玉環被警方認定將兩個同村男童殺害,並拋屍水庫。而在法庭審理時,張玉環一直喊冤,稱遭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在沒有有力客觀物證、兩份有罪供述前後矛盾的情況下,南昌市中院於1995年和2001年做出兩次有罪判決,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的申訴狀 圖源:央視新聞

張玉環一直沒有放棄申訴:「我不會寫,我叫了一個有文化的人寫,然後照著抄。其他人都在打牌,我就在寫,因為我想申訴是我的頭等大事,如果我放棄申訴,一旦死掉了,我就帶著遺憾去死。」

2017年,兩位律師的介入,讓張玉環案迎來立案複查的轉機。又經歷了三年的等待,這起僅有有罪供述、沒有直接證據的冤案終於得以平反。

今年8月,被羈押9778天後,53歲的張玉環終獲清白、無罪歸鄉。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