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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藏毒罪成 官斥知法犯法吸毒成癮判入戒毒所

社會事

休班警藏毒罪成 官斥知法犯法吸毒成癮判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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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藏毒罪成 官斥知法犯法吸毒成癮判入戒毒所

2020年10月30日 17:47 最後更新:17:51

官斥知法犯法

屯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休班警去年2月中於住所屋苑平台與毒販交易時被捕,早前被裁定藏毒罪成,裁判官水佳麗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知法犯法,對毒犯「應拉唔拉」,並指被告吸毒成癮12年,遂依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和戒毒所報告指被告陳天賜有心臟病、高血壓,需定期到精神科覆診,今年7月曾確診新冠肺炎。辯方又呈上多封其太太、兒子、兒子學校教師等人的求情信,求情指過去27年於警隊多有功勞,經常拘捕毒犯,更曾獲警務處處長和指揮官的讚許信,目前已前途盡毀,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辯方最後指被告傾向判處監禁多於戒毒所,以遠離吸毒圈子。

水官判刑前引述戒毒所報告指陳自2008年起吸毒,明顯有毒癮,保釋期間仍然吸毒,故再次拒絕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報告,更直斥陳身為警察,對毒犯「應拉唔拉」,知法犯法,「冇加刑已經好客氣」,「好遺憾」陳選擇去吸毒。水官亦強調被告沒有悔意,選擇犯罪,遺憾其家人需一同承擔後果。有鑑於被告毒癮,法庭應當考慮,遂判被告入戒毒所。

48歲男被告陳天賜被控管有危險藥物,控罪指,他於去年 2 月 21 日在新屯門中心 3 座地下電梯大堂身藏2個膠袋,內有共 1.3 克粉末,含 1.13 克氯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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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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