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8星期

東區法院。

東區法院。

台灣女子7月底訪港,強制隔離3天後,自行剪去手帶及離開檢疫房間,同一天內先後到另一間酒店及機場。她今被裁定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離開檢疫地點罪罪成,判囚8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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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佳惠(54歲)並無律師代表。裁判官陳志輝指,她對證人的盤問與案情並無太大關係,又選擇不出庭作供,看不出她有作何合辯解離開檢疫房間,故裁定她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