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哦!
繼各地陸續出台最嚴禁酒令後,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下稱《健康條例》),也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後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
《健康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以及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禁止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酒精飲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違反該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
此前,甘肅等多地已發佈被譽為史上最嚴的公職人員禁酒令。以甘肅省慶城縣印發的《 關於禁止公職人員飲酒的規定(試行)》為例,就要求全縣公職人員一切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該「禁酒令」明確規定,縣內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活動以及接待縣外公務活動人員,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審批、一事一購買」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嚴格控制提供酒類的數量和標準。
該「禁酒令」還規定,公職人員不論是正常上班還是節假日值班、執勤或工作日八小時外一律禁止飲酒。
值得注意的是,為剛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深圳本次出爐的《健康條例》還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櫃枱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如果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