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0年10月30日,高銀金融(00530)發公告,內容關於陳靜芬法官於10月29日作出的法院令,以及出售現正受共同接管人與管理人(接管人)全權控制的賜譽有限公司或高銀金融國際中心事宜。

接管人指,高銀的公告試圖予人「法院拒絕接納接管人申請」的印象,這一點並不正確 。

高銀金融中心(資料圖片)

高銀金融中心(資料圖片)

於上周的聆訊中,賜譽前董事沒有反對接管人的申請,並就接管人申請禁制令的條款,向法院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承諾。倘若賜譽前董事違反有關承諾,將被視作藐視法庭。賜譽前董事亦同意為接管人支付與申請相關的訟費,以及早前產生的相關法律費用。

由於針對前董事的案件理據充分,因此接管人對於前董事不反對他們的申請及同意支付接管人訟費的決定並不感到意外。

前董事向法院所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承諾是陳靜芬法官所作出的法院令的一部分,據此,前董事須即時採取以下措施:

包括:1、讓接管人進入高銀中心,2、將賜譽的所有資產(包括賬簿及紀錄)交予接管人;3、致函賜譽之銀行負責人以確認接管人全權控制其銀行賬戶並致函香港公司註冊處撤銷其對委任接管人的註冊及委任保國武、馬肇明及徐麗雯為賜譽董事以取代前董事的註冊所作出的反對;4、不干預賜譽與合約交易方的關係,包括不干預高銀中心的物業代理及租戶,以及賜譽的核數師及銀行;以及5、不能宣稱自己為賜譽的董事、管理人員及 /或代表。
接管人指,高銀的的公告或予人「高銀有份參與出售賜譽或高銀中心」的印象。

接管人希望澄清,接管人及萊坊才是唯一獲授權行銷及放售賜譽或高銀中心的代表,以及參與出售過程的代表。萊坊正與世界各地感興趣的買家接洽。(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