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及張崑陽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支聯會今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答辯。
點擊看圖輯
已離港的羅冠聰及張崑陽未有出庭應訊,法庭早前已發出拘捕令。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下午再訊獲准,屆時將提出合併24名被告共37宗案件成1案。法官高勁修庭上提到若案件展開審訊,包含24名被告,人數眾多,基於實際考慮,由單一法官審理會相當困難,著控方考慮分拆案件,例如把11名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案件分拆成1案。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今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
已離港的羅冠聰及張崑陽未有出庭應訊,法庭早前已發出拘捕令。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下午再訊獲准,屆時將提出合併24名被告共37宗案件成1案。法官高勁修庭上提到若案件展開審訊,包含24名被告,人數眾多,基於實際考慮,由單一法官審理會相當困難,著控方考慮分拆案件,例如把11名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案件分拆成1案。
楊森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今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何俊仁(右)抵達法院。
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岑敖暉(中)及朱凱廸(右)抵達法院。
楊森(後2)及岑敖暉(後3)。
梁國雄(左)抵達法院。
黃之鋒(右2)。
岑敖暉(左)及黎智英(右)離開法院。
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已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