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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生及兼職侍應涉非法集結及蒙面 准保釋候訊

政事

17歲生及兼職侍應涉非法集結及蒙面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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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生及兼職侍應涉非法集結及蒙面 准保釋候訊

2020年11月10日 11:36 最後更新:11:37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再訊。

示威者去年11月發動「大三罷」,有學生及兼職侍應疑當日在西灣河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以待辯方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期間准擔保外出。

被告梁永誠。

被告梁永誠。

被告梁永誠(17歲,學生)及劉志健(24歲,兼職侍應)同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外,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各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藍色口罩及深色衫包著一個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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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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