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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工程分判商詐騙額外工資25萬 囚5個月

社會事

水管工程分判商詐騙額外工資25萬 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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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工程分判商詐騙額外工資25萬 囚5個月

2020年11月10日 16:52 最後更新:17:06

詐騙承建商額外工資共約25萬元

一名水管工程分判商董事誇大兩名工人的日薪,詐騙承建商額外工資共約25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黃駿明,40歲,勵駿水喉工程有限公司(勵駿)董事,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有預謀地使用沒有如實反映工人工資的僱傭合約,而有關勾當持續了一段時間,罪行性質嚴重,猶如收受非法回佣。

主任裁判官表示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還款,遂將刑期減至5個月。被告早前被主任裁判官頒令須向相關承建商歸還約25萬元,即相等於案中涉及的額外工資金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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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從事水管工程的勵駿於2014年獲分判尖沙嘴一個綜合辦公大樓重建項目的部分水管工程。被告代表勵駿與多名工人簽訂僱傭合約,他們的工資則由該項目的承建商支付。

被告於2016年1月招請兩名工人為該重建項目工作,日薪分別為850元及700元。但被告向承建商提交2人的僱傭合約,將他們的日薪誇大至1150元。

案情透露,該兩名工人於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從承建商收取工資共逾148萬元。2人在該段期間向被告歸還額外款項共約25萬元。

如該承建商知悉二人的僱傭合約所載的日薪,並沒有反映他們實際收取的工資金額,該公司不會向他們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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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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