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前物業經理詐騙法團清潔費52萬元 判囚23個月

社會事

前物業經理詐騙法團清潔費52萬元 判囚23個月
社會事

社會事

前物業經理詐騙法團清潔費52萬元 判囚23個月

2020年11月12日 16:01 最後更新:16:02

被告早前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

一名工商大廈前物業經理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隱瞞聘用自己的公司為大廈提供清潔服務,詐騙該法團清潔服務費共約52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3個月。

灣仔法院

灣仔法院

劉冠興,67歲,海輝工業中心(海輝)前物業經理,早前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即兩項欺詐;一項企圖欺詐;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稱,被告濫用職權,聘用由自己擁有的公司接手清潔工作,罪行性質嚴重並違反誠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海輝是位於火炭的工商大廈,被告於案發時獲海輝法團聘用為物業經理,負責監察該大廈的物業管理事宜。

被告於2015年2月在沒有得到法團授權及批准下,聘用自己於同月成立的駿宏環保服務公司(駿宏),為海輝提供清潔服務。海輝法團並不知悉更換了清潔服務承辦商,而被告亦從來沒有向該法團披露自己與駿宏的關係。

被告的欺詐行為令海輝法團於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間,向駿宏每月支付服務費由1萬7500元至逾2萬1500元不等,總值約52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5年3月,向一間銀行提交一份看來是由海輝管理處與駿宏所簽訂的清潔服務合約。該銀行相信它是真確的合約,故批准被告申請以駿宏的名義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戶口其後用作收取海輝法團支付的清潔服務費。

此外,被告需向海輝法團提交紀錄,列出海輝管理處每名員工的薪酬,以便安排發放薪金,而他於2017年4月在該紀錄中訛稱自己的月薪為2萬1千元。

案情透露,海輝法團主席記起,被告的薪金應該不超過2萬元,故檢視支薪紀錄。海輝法團其後發現被告的薪酬,於2015年9月在未經海輝法團的批准下獲調高了600元。

往下看更多文章

涉收取逾16000元「利是」助申請社區會堂 區議員前女助理判囚兼賠償

2023年12月27日 13:13 最後更新:13:13

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元朗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她早前承認8項受賄及欺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向周永勤歸還2500元賄款及補償民政署25000元。

63歲被告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取2500元「利是」,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及設施,法庭指,被告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長時間持續犯案,非單一事件,每次收取賄款500元涉款不多,但有欺詐行為,需判處監禁4個月及作出有關補償。

被告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撤銷起訴。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