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中指,警有責任設立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行為
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名市民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屬違法違憲。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頒布判辭,指郭卓堅和梁頌恒訴訟部分,只依賴個人參與示威活動現場的證據,指沒法辨別出警員身分,並不足以指證警員行為違反基本法,或有任何投訴沒有未經處理,故駁回兩人覆核申請。
不過,法官周家明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亦令監警會未能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
至於由記協和去年6.12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等人覆核,質疑警務處在警員公開在踏浪者行動執勤時沒有清楚展示警員編號違反《基本法》的申請,法官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郭卓堅和梁頌恒二人需要支付訟費,警務處須支付記協和楊教師,以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三案共5位申請人的訟費。
周家明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周官並批評包括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在內的現行機制無法有效履行職責。
5宗案件共8名申請人包括七旬翁陳基裘、被槍彈射傷眼的教師楊子俊、報稱遭受警暴的市民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香港記者協會、梁頌恆以及「覆核王」郭卓堅。答辯人包括警務處處長、保安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