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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聆訊 警:攞住槍無可能每射完一粒就寫低時間

政事

周梓樂死因聆訊 警:攞住槍無可能每射完一粒就寫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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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聆訊 警:攞住槍無可能每射完一粒就寫低時間

2020年11月19日 14:49 最後更新:14:51

警員指,每次發射均是「無睇時間」。

科大男學生周梓樂死因案今展開第4天聆訊,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隊員嚴卓勳指,當晚示威者築起傘陣,不斷向警員投擲玻璃樽等硬物發照射雷射光,他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零時44分至零時56分,12分鐘內按上司指令向尚德邨方向發射了5枚催淚彈,但每次發射均是「無睇時間」。嚴解釋指「我要專心集中視線係眼前嘅危險點,時間由傳令員做紀錄」,亦指「我個時攞住槍,唔會每射完一粒就逐粒寫低時間,我覺得都唔可行」,但嚴則必須記住曾發射的催淚彈數目。

證人嚴卓勳。

證人嚴卓勳。

嚴憶述他當晚與第4小隊到尚德停車場掃蕩,在2樓「半個身高的石牆」外行人路,看到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正在處理一名男傷者,嚴指:「我無行入去,睇唔到佢哋做緊咩,我都唔知發生咩事個陣時」。有警員上前視察後,現場有聲音指:「消防救人,唔使幫手」,第4小隊便繼續掃蕩,嚴指當晚隊員均戴上防毒面具,聲音需「大嗌」才聽到,不能分辨出誰說出該句說話。

嚴卓勳指當時注眼前的危險點,不可能寫低發射時間。

嚴卓勳指當時注眼前的危險點,不可能寫低發射時間。

播放當晚新聞片段後,嚴被問及為何新聞片段與他報稱發射催淚彈的時間相距9分鐘,嚴說:「當時當刻我無時間睇錶,我都唔知點解」。嚴憶述當晚行動中第4小隊有一名傳令員紀錄時間,4名隊員負責發射催淚彈,4名隊員負責發射橡膠子彈,兩名隊員負責發射布袋彈。而該10名持有武器的警員每次按指示發射後,都是由傳令員(警員8950)即時紀錄時間。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小休後得悉陪審團有討論案情的情況,甫開庭便「忠告」及「警告」陪審員不得在現階段討論案件,而應在所有證人作供完結並退庭商議。高官指明如果再有同樣事情發生,便需考慮解散陪審團,「我絕對唔想有依件事發生」。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大律師另表示,有市民會在午飯後為本案提供消息並將錄取口供,相信將會傳召第一小隊指揮官出庭作證,代表周梓樂父母鄭淑儀女大律師亦而索取指示會否傳召傳令員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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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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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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