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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涉刑毀案 控方改控侮辱國旗及加控非法集結罪

政事

鍾翰林涉刑毀案 控方改控侮辱國旗及加控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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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涉刑毀案 控方改控侮辱國旗及加控非法集結罪

2020年11月19日 14:43 最後更新:14:48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審訊。

「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於去年5月,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與「保衛香港運動」發生爭執,期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面屬於對方的國旗。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審訊,被告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惟控方今改控他一項侮辱國旗罪,並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傅振中被傳召上庭。

傅振中被傳召上庭。

據控方證人高級督察韋鑑光供稱,於2019年5月14日,立法會有關於逃犯條例修訂的會議。當日,韋指派警員於立法會內的「煲底」及立法會廣場分別設立屬於反對派及支持派的示威區。兩個區域中間有立法會行車道阻隔。警方根據示威者手持的旗幟或詢問,將其帶到適合的示威區。但由於並非每一位示威者均經韋之手處理,因而辯方質疑韋未能排除反對及支持兩方的示威區有混集對方陣營人士。

鍾翰林今日被加控罪。資料圖片

鍾翰林今日被加控罪。資料圖片

後控方再傳召「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傅稱當日他與成員在示威區內欲掛國旗及區旗,而包括鍾在內的人士則對他們進行辱罵,並試圖搶奪國旗。期間傅一度背向鍾,後回頭已見鍾手持國旗,並大力擲至地上。後一名女子將國旗殘骸帶到反對派的示威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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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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