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發牌制實施至今剛逾100天 物監局發出逾千物管牌照

社會事

發牌制實施至今剛逾100天 物監局發出逾千物管牌照
社會事

社會事

發牌制實施至今剛逾100天 物監局發出逾千物管牌照

2020年11月19日 22:35 最後更新:22:46

主席謝偉銓表示,業界對發牌制度反應正面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公布,由今年8月1日開始落實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至今已收到超過2,300宗牌照申請預約。截至昨日,監管局共發出超過1,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正式實施至今剛逾100天,監管局已發出超過1,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60%,臨時物管人牌照佔40%。業界對發牌制度反應正面,呼籲業界人士早日申領牌照,一起攜手推動本地物業管理業朝着優質化和專業化發展。

為給予業界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期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選擇,但不規定必須申領牌照。如物管從業員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可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屆滿前完成修讀監管局指明的課程(指明課程),便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另外,監管局已委托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上述院校開辦的第一期指明課程已陸續開課,第一期課程共有超過560名學員報讀,其中60%為公開招收的學員,另外40%為企業包班的學員(即個別物管公司直接與院校接洽為其轄下員工提供的指明課程)。謝偉銓補充指,有關課程已納入可獲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的課程名單內,為方便業界人士報讀,院校提供課程地點包括港島、九龍及新界區。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物業監管局《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 周五刊憲生效

2024年04月25日 18:46 最後更新:19:18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25日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 626 章)第 5(1)條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於26日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常見的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

常見的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為客戶的物業提供物管服務時,經常會涉及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事宜,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因此,經諮詢各持分者的意見後,監管局制定了《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以加強業界認識安裝、維修保養及管理消防裝置設備的法定要求,並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依循守則指南內各項指引行事,提醒及協助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的業主須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預防及避免因發生火警而引致人命傷亡及/ 或財物損失。

黃江天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在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監管局發出的守則指南特別強調持牌物管公司、業主組織及業主須妥善管理及保養物業的各項消防設施,包括保持防煙門消防門的良好狀況及須經常保持關上,以確保物業消防安全。監管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管局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參考了相關法規及守則, 包括《消防條例》( 第5 9 章)、《消防( 裝置及設備)規例》( 第9 5 B 章)、《消防( 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9 5 F 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及消防處處長發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並已諮詢物管業界、認可專業團體、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屋宇署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監管局一直非常注重樓宇消防安全問題,除制訂相關守則指南外,亦於去年 8 月為物管業界舉辦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邀請香港消防處代表擔任講者,就消防設施相關條例及物管人員可如何做好樓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講解。有關網上講座的足本內容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
https://www.pmsa.org.hk/tc/blogs/pmsa_20231011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關短片教材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可獲取認可參與時數。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圖片

除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範疇先後發出了共 21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及《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斜坡管理;

• 處理住宅噪音問題;

• 會所設施管理;以及

• 食水設施管理等。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