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被告無悔意。
民陣於去年11月2日發起港島集會,警民衝突晚上蔓延至旺角。15歲少年被指在警員押解疑犯期間,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於沙田法院判刑。彭亮廷裁判官指被告無悔意,但由於被告早前已還押21日,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彭亮廷裁判官指被告無悔意,但由於被告早前已還押21日,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彭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感化官亦建議判以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指出被告無悔意,至今亦不承認罪行,指辯方請求判社會服務令只是為了逃避拘留式的刑罰。
但彭官因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21日,若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或更新中心,其還押的時間又會增加數月,認為時長與被告罪行不相稱,終決定判被告200小時服務令。
彭官後強調判以社會服務令不代表他認同被告的做法與取態,稱本案的嚴重性不容忽視,法庭不允許任何人有挑戰警方的行為。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