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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上訴襲警罪及刑期 官斥理由荒謬駁回

政事

地盤工上訴襲警罪及刑期 官斥理由荒謬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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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上訴襲警罪及刑期 官斥理由荒謬駁回

2020年11月20日 19:36 最後更新:19:47

法官指,涉案新聞片段支持了控方證人證供

六旬地盤工去年9月22日在屯門V city商場外,推撞及腳踢警員,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名成立,判囚5星期,並遭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斥上訴方以警員違反指揮官指令,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作上訴理由,等同驅散指令下,被驅散的人不但可以繼續集結,還可以為所欲為,甚至襲擊警方後以此作辯解而脫罪,實屬荒謬。

莊子東。 資料圖片

莊子東。 資料圖片

就定罪上訴方面,潘官在判詞中指,本案最有力的證據、也是最不利上訴人莊子東的證據,就是涉案新聞片段。該片段支持了控方證人證供,亦否定了被告「失平衡」撞向警員之說。有關上訴人「自衛」之說,則由於被告沒有作供,此說法並無證據支持。

另外,上訴方以警員自行擅自執行拘捕,違反指揮官僅作「驅散」的命令,故他當時非正當執行職務為基礎,潘官認為這實屬偽命題,因為上訴人當時獨自挑釁防線的警員,阻礙警員執法,和警員發生肢體衝突。

至於判刑上訴,潘官則指上訴人當時是持續及公然地挑釁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使警員一直容忍、途人一直勸喻,但上訴人置之不理,隨時可導致後方集結的人和警方爆發衝突,故阻嚇性刑期不能倖免,五星期的刑期一日也不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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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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