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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警查王百羽案代廉署職能 憂「踩過界」 調查選舉相關案件

政事

林卓廷:警查王百羽案代廉署職能 憂「踩過界」 調查選舉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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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警查王百羽案代廉署職能 憂「踩過界」 調查選舉相關案件

2020年11月22日 23:15 最後更新:11月23日 00:25

警方今日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王百羽及李軒朗等人,民主黨林卓廷質疑警方在王百羽案中「踩過界」取代廉署職能。

王百羽下午被帶到位於天水圍天恒邨的辦事處搜證。王百羽fb圖片

王百羽下午被帶到位於天水圍天恒邨的辦事處搜證。王百羽fb圖片

林卓廷指出,案件性質明顯屬於《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範圍,根據廉署和警方長期的共識,相關案件應由廉署調查,警方若接獲舉報,應轉介廉署跟進,過往多年亦按此機制行事,質疑警方是否有意取代廉署調查選舉舞弊案件的功能,同時要求廉署回應,調查選舉舞弊的職能是否已拱手相讓予警方。他又憂慮先例一開,日後警方可以用「串謀訛騙」、「洗黑錢」等指控,調查選舉相關案件、貪污案,甚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取代廉署職能,變成「超級執法部門」。

李軒朗(左)、王百羽(右)。資料圖片

李軒朗(左)、王百羽(右)。資料圖片

民主黨林卓廷。資料圖片

民主黨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又表示,立法會新界東參選人方國珊,參選兩日申報高達260萬元選舉開支,疑點重重,要求執法部門以同一標準嚴肅調查案件,否則會令公眾質疑執法部門以雙重標準,「放生自己友」。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另外,台灣的陸委會昨就事件回應,認為香港接連有拘捕媒體、政界人士事件,是港府不斷將國安無限上綱,嚴重剝奪及侵犯港人自由與人權,台灣和國際社會同表關切憂心。陸委會認為,一再利用法律手段打壓異見,只會使民心愈離愈遠,不僅無助於香港社會的穩定,更損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呼籲政府應加以克制,放棄脅迫打壓行為,勿一再自陷於損人不利己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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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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