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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煽惑非法集結案今開審

政事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煽惑非法集結案今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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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煽惑非法集結案今開審

2020年11月23日 10:34 最後更新:10:35

三人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由左至右: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上庭前見傳媒。

由左至右: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上庭前見傳媒。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開審。

左起: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

左起: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左起)周庭、黃之鋒及林朗彥。資料圖片

(左起)周庭、黃之鋒及林朗彥。資料圖片

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資料圖片

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資料圖片

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二人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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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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