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故將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周及林均承認所有控罪,黃則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另承認其他2項控罪。黃之鋒等3人須還柙監房,至12月2日判刑。王詩麗裁決官指出由於周庭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故將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法庭現播放當日案發情況的片段。片段中黃一直手持話筒,帶領現場示威者高叫口號:「沒有暴動,只有暴政」,多次要求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現面對示威者、收回對反修例運動的「暴動」定性,並要求警方停止濫捕及暴力對待示威者等行為。
案發當日約清晨7時起,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促請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直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未幾,數百人逐漸走至軍器廠街,而案發片段被女警、閉路電視等渠道記錄下來。 是次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擾攘將近15小時後完結。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二人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