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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 市民稱消防到場前沒有人走近傷者

政事

周梓樂死因研訊 市民稱消防到場前沒有人走近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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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 市民稱消防到場前沒有人走近傷者

2020年11月23日 11:55 最後更新:12:12

他曾在旁為消防員提供協助

科技大學男學生周梓樂去年11月初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樓昏迷不治,終年22歲。死因庭今展開第六日聆訊,當晚親眼目睹傷者躺在尚德停車場二樓行人路的男市民出庭作證,他指當晚有人跑過並大叫「救命!要First Aid(急救)」,「有大獲野!」,他便跑向傷者躺地的地方,消防員隨即到場,而他在旁為消防員提供協助,並在整個傷者救援過程中,一共拍攝5張相片及2段影片。

親眼目周梓樂的市民供稱,消防員到場前,沒有任何人曾走近傷者。資料圖片

親眼目周梓樂的市民供稱,消防員到場前,沒有任何人曾走近傷者。資料圖片

男市民蒙偉傑供稱自己在事發當晚步經尚德停車場及天橋的接駁位,一名身材矮小的少年飛快地奔跑,向他迎面跑過後跑向尚德商場方向。他憶述少年「好快咁跑過,一路跑一路講」:「救命!要First Aid(急救)」,「有大獲野!」。

他隨即跟隨少年的出發點,走到尚德停車場二樓,然後到傷者身處的地方,他在遠處便能看到傷者「已經瞓咗係地上」沒有郁動,男子看過傷者後「嚇左一嚇」呆站在停車場石牆外,當時他身旁的一名約50至60歲的男子,主動上前接近傷者,他指男子與傷者距離約4米,男子看過傷害後退後,變得情緒激動,「少少喊咁嘅狀態」。2至3名消防員便在約一至兩分鐘後到場,而在該一至兩分鐘期間,沒有任何人曾走近傷者。

他指消防員到場後目測傷者傷勢,討論如何處理傷者,他主動提供協助,而約在凌晨一時零五分,消防員戴上手術手套,欲反轉傷者的身軀,他便幫助消防員拿起手電筒照明,並在傷者反身前拿出手機拍攝2至3張相片。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及他為何要拍照,他解釋說:「想紀錄(傷者)反身前咩狀態,盡量無影傷者個樣」,而且他在消防員到場時「個人定左」,便開始觀察傷者附近狀況,並以手機拍攝紀錄。他在整個傷者救援過程中,一共拍攝5張相片及2段影片。

他形容傷者姿勢,傷者當時「趴低」,頭向外街方向,膝頭微屈,頭部貼地,兩手放在腰間位置,令他認為傷者動作像是「曾經想起身」。而傷者當時身穿深色短衫短褲,腳穿白底黑鞋。

約在凌晨一時零九分,其中一名負責通訊的消防員與增援隊伍聯絡,但由於消防增援隊伍找不到傷者位置,他便到近尚德商場位置接合消防增援隊伍,回程時看到義務急救員故順道帶他們到傷者位置。義務急救員到場後擔當主要醫治的角色,而約在凌晨一時十五分,有近二十多名防暴警察到場站在停車場內行車路,數名警察急步衝前,「態度有啲兇狠咁講『咩事?』、『係度做咩?』」,並視察附近環境。他記得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沒有說話,他則大叫:「救人先!」。

防暴警察逗留不足一分鐘便撤退離場,他指自己原本想拍片紀錄警方到場,但由於雙方語氣不太好,他指當時考慮到自己人身安全,「唔敢舉高部機影相拍片」。他隨後在凌晨一時二十六分以手機錄影,拍攝到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處理傷者的情況,當時有人看到街上有數名拿著擔架的救護員,故紛紛大叫以叫救護員到場「做左依單先」,影片中紀錄到急救員說出傷者脈搏僅餘40。

另一段在凌晨一時二十九分拍攝的影片,則拍攝到橙衣救護員拿著擔架到場,他指他拍攝此段數秒的影片只想記錄救護員到場時間。當救護員送走傷者後,他仍逗留在傷者位置,期間不少街坊到場,他便把五張相片以Airdrop形式傳送給一名青年,他另於翌日把相片與影片提供傳媒,並且接受了一些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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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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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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