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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申覆核 質疑警務處長修改《警察通例》傳媒定義違憲

政事

網媒女記者申覆核 質疑警務處長修改《警察通例》傳媒定義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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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申覆核 質疑警務處長修改《警察通例》傳媒定義違憲

2020年11月24日 14:19 最後更新:14:19

申請狀指任何媒體記者同樣是採訪社會新聞。

網媒女記者曹敏儀質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9月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定義,限制記者採訪,屬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今在郭卓堅陪同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警務處決定。

網媒女記者在郭卓堅陪同下入稟高院。

網媒女記者在郭卓堅陪同下入稟高院。

申請狀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9月22日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定某媒體並須經政府機關批發的文件來規限記者,屬為違憲。她指任何媒體記者同樣是採訪社會新聞,工作性質和意義沒有分別,故應受相關部門一視同仁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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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亂過馬路被罰款後司法覆核 要求裁定當局系統性失效

2023年12月20日 20:42 最後更新:12月21日 11:56

一名男子因亂過馬路被罰款2000元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當局系統性失效。

香港馬路如虎口,不少人亂過馬路。 資料圖片

香港馬路如虎口,不少人亂過馬路。 資料圖片

據報申請人被罰款後,因不滿行人路基建欠佳,在低收入社區亂過馬路執法過於嚴苛,立法機關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等,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亂過馬路罪行、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的立法會及系統性失效的相關政府機關違憲。

申請人的入稟狀指,因為衛生欠佳、行人路設計惡劣,每日數百萬市民在路口以外地方橫過馬路,長者亦因交通燈快速由綠轉紅而受影響,橫過馬路情況風行亦反映在部份貧窮地區,2000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而言過份高昂,認為市民不應因為規劃道路出現問題、被迫橫過馬路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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