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以來,反修例風波曠日持久,有不少年輕人因為參與非法暴力示威而被控罪。昨日有兩單相關案件刑罰都幾重手,可見法庭開始比較嚴肅對待這些非法集會或者暴動的行為。
其中一單是33歲男被告涉非法集結,原在裁判署判囚2周,但律政司向高院申請覆核刑期,最後高院改判囚7個月。被告庾家駒去年612暴動期間,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2周。
律政司其後不滿刑罰過輕,在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席前提上訴遭駁回,今再到高等法院作刑期覆核,法官認為裁判官將被告與較暴力的示威者情況分開考慮是在原則上出錯,乃「錯到無可再錯」,遂決定以1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已服畢原有刑期等因素,酌情扣減5個月,終判囚7個月。
另外一單是21歲本地科大生在去年11月的校長論壇上,連同他人襲擊一名內地生,致其眼部及頭部受傷,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9個半月。
裁判官鄭紀航稱被告的惡霸行為絕不能姑息,即使他願意賠償事主3000元,亦未能彌補其過錯,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鄭官判刑時稱,被告在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襲擊手無寸鐵並與他互不相識的事主,不但令對方身體受傷,更受一定程度屈辱,形容是目無法紀的惡霸行為,必須予以阻嚇,絕不能姑息,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輕無案底,扣減半個月。
鄭官續指,被告的行為已改變他的人生,由原來身為社會棟樑的大學生淪為階下囚,勸誡被告要洗心革面,認清黑白是非。
高人話,睇返去年的反修例風波到現在,初時法庭特別在裁判處的層面都判得比較輕,大部分都輕輕放過。但是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或者上訴法庭之後,不少都加重刑期,顯示法庭開始嚴肅對待這些暴力或違法示威的事件,不希望因為法庭輕判,而鼓勵年輕人將來再參加這些違法示威。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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