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控方未有證明無線電證物鏈的準確性。
23歲學生涉於去年9月15日港島遊行中管有噴漆、萬用刀、對講機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崔美霞裁判官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涉案萬用刀和摺刀適用於被告工作用途,其餘涉案物品亦沒有證據反映適用於現場環境摧毀財產,而控方未有證明無線電證物鏈的準確性,故裁定被告2項罪名不成立。
陳曉松脫罪。
被告陳曉松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原街一帶保管或控制1把信用卡形的摺刀、1把萬用刀、1罐噴漆、3束膠索帶及1盒火柴及無牌管有1部無線電收發器。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