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黃之鋒還柙照X光發現肚內有異物 暫須單獨囚禁

政事

黃之鋒還柙照X光發現肚內有異物 暫須單獨囚禁
政事

政事

黃之鋒還柙照X光發現肚內有異物 暫須單獨囚禁

2020年11月25日 10:30 最後更新:11:11

黃之鋒不能「放風」。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日前在西九龍法院認罪,還柙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

黃之鋒fb截圖

黃之鋒fb截圖

黃之鋒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編輯昨晚深夜發文,指黃之鋒被囚於醫院的單人囚室,不能「放風」,因懲教表示他抵達監獄時,透過X-ray發覺他肚內有異物。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貼文指:「今日探望之鋒時得知他現被單獨囚禁。懲教表示他抵達監獄時,透過X-ray發覺他肚內有異物(探訪友人搲晒頭),因此他現正被囚於醫院的單人囚室。由於懲教不許他看自己的X-Ray片,大家都無法了解相關情況。懲教表示檢查程序約需時3至5天,而直至程序完成前,他仍需被單獨囚禁。

黃之鋒(右)認罪後還柙至12月2日判刑。小圖為黃之鋒fb截圖

黃之鋒(右)認罪後還柙至12月2日判刑。小圖為黃之鋒fb截圖

黃之鋒指單獨囚禁期間不能『放風』,即除了探訪時間外,其餘時間他均需待在囚室,而囚室24小時都要亮著電燈,令人難以入睡。」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