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文化傳信有限公司在1999年未問准原告,便擅自將商標註冊。

香港漫畫界教父級人物黃玉郎在70年代創作《小流氓》,惟出版社文化傳信疑未經黃玉郎同意,擅自註冊《小流氓》商標,黃玉郎於是在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文化傳信侵權,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註冊。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21日提訊。

黃玉郎入稟高等法院提控。資料圖片

黃玉郎入稟高等法院提控。資料圖片

根據入稟狀,原告黃玉郎在1969年一手創作並發行《小流氓》漫畫,深受大眾歡迎,發行量在短短6年間,由1萬冊急升至15萬冊。原告強調,他乃該漫畫商標的擁有人。惟被告文化傳信有限公司在1999年未問准原告,便擅自將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