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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塗鴉 17歲女生判18個月感化

政事

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塗鴉 17歲女生判18個月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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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塗鴉 17歲女生判18個月感化

2020年11月25日 16:24 最後更新:16:25

裁判官考慮被告感化令報告正面。

兩名女學生今年6月12日用白色水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扶手電梯寫上「721 831 101」及「香港獨立」等字句,兩人同被控刑事毀壞罪。16歲女生早前認罪被判感化1年,另一名17歲中六女生早前亦選擇認罪,今於沙田法院判刑。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稱考慮到被告仍年輕,認罪且有悔意,感化令報告亦為正面,遂判18個月感化令。

被告谷芳霖。

被告谷芳霖。

辯方律師在判刑前曾提出,本案第二被告谷芳霖與早前已被判感化1年的第一被告的罪行相似,且谷破壞的範圍較小,希望溫官能因此減少谷的感化時數。惟溫官稱「很少遇到感化令仍討價還價的」,並指感化令不同於其他強調懲罰性的刑罰,著眼於更新,是為被告量身定做的,故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8個感化令。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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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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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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