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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指禁遊行集會戴口罩 警方更易拘捕暴力示威者

政事

政府方指禁遊行集會戴口罩 警方更易拘捕暴力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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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指禁遊行集會戴口罩 警方更易拘捕暴力示威者

2020年11月25日 16:51 最後更新:17:07

法官將擇日判下書面判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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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終審上訴案今進行第二天審訊。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指泛民一方昨日稱和平示威者戴與不戴口罩的影響不大,但《基本法》除了給予港人自由,亦訂下不少法律限制,而《基本法》沒有明文列明以保障戴上口罩的市民之集會自由及遊行自由。余亦不認為市民戴上口罩遊行集會屬於其核心權利。

政府方指禁蒙面和平示威者便不用怕被暴力示威者騎劫集會。資料圖片

政府方指禁蒙面和平示威者便不用怕被暴力示威者騎劫集會。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限制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參加者戴上口罩,是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賦予的基本權利,施加不相稱的限制。但余認為如讓《禁蒙面法》在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時生效,便能減少和平集會遊行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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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一方昨指《禁蒙面法》不合比例地涵蓋過於廣泛的範圍,導致很多無辜民眾被捕,而未經批准集會亦不等於不和平的集會,故不應扼殺和平示威者的集會遊行自由。余指雖然只是路過而沒有參與非法集結,但身處集會場地的人士如沒有犯罪意圖亦不會入罪,但路過的人在警方作出驅散後仍不願離場,警方便有權作出拘捕。

余強調當集會遭暴力示威者騎劫時,難以命令在場所有人士全部脫下口罩,情況就像要求打劫銀行的犯人脫下面罩一樣,當眾人均戴上口罩便難以分辨出和平及暴力示威者。一旦《禁蒙面法》在任何集會及遊行均能生效時,和平示威者便不用害怕暴力示威者騎劫集會遊行,同時享有集會遊行自由,警方亦更易於拘捕任何暴力示威者,便能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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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所審理。郭榮鏗等24名上訴人由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及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等人代表,上訴人梁國雄由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及律政司司長,則由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及孫靖乾資深大律師等人所代表。

5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擇日判下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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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蒙面法實施翌日衝突 7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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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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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範圍參與暴動。年齡介乎16至34歲,分別報稱學生、文員及設計師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餘下1名20歲學生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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