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詞指出,消防員誇大其精神問題的嚴重性。

一名五旬消防員8年前在深水埗界限街金椽樓執勤期間,遇上升降機急墮意外,扭傷頸椎和腰椎,亦有創傷後遺症、抑鬱、不安等精神問題,事後入稟向大廈法團和升降機公司索償近600萬元。楊家雄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指出消防員誇大其精神問題的嚴重性,最終判消防員僅獲24萬多元的賠償。

祁德恩 資料圖片

祁德恩 資料圖片

精神科醫生指原告祁德恩雖然在事故發生後,或出現了一些精神病徵狀,但完全不可被診斷為精神異常,更未能達到創傷後遺症的標準。醫生認為事件沒有令祁有任何功能性損害,亦毋須批出病假。楊家雄法官指祁現已痊癒,其精神足以重操故業,祁亦被診斷為沒有他自稱記憶力衰退的問題,沒有任何傷勢影響其日常生活。

高級消防員祁德恩(左圖)8年前在金椽樓執勤受傷。資料圖片

高級消防員祁德恩(左圖)8年前在金椽樓執勤受傷。資料圖片

祁曾指事件令他失去晉升機會而要求賠償,但其上司回覆指祁的表現並非十分突出,處事作風及社交能力尚須改善,亦自以為是及我行我素,表現有待提升而沒有推薦祁。楊官就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判祁獲得20萬元賠償,亦加聆訊前收入損失及特別損害共40261元,故祁總獲賠償2402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