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建議屋宇署須持續檢討揀選樓宇的目標數目。
審計署昨(25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當中檢視屋宇署的強制驗樓計畫,發現截至去年12月,強制驗樓計畫涵蓋的18,000多幢樓宇中,約有12,000幢樓宇未被揀選以發出法定通知,根據每年揀選600幢樓宇的目標,選出過萬幢樓宇需時約20年處理,更遑論在去年後才涵蓋的樓宇。審計署建議屋宇署須持續檢討揀選樓宇的目標數目,進一步精簡強制驗樓計畫,制訂長遠策略。
報告提到,根據指引屋宇署在法定通知的指定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向不遵從法定通知的樓宇業主發出警告信,惟截至今年4月,有24,000多份法定通知不獲遵從,其中兩成八業主沒有獲發警告信,幾乎全部超過目標期限,部分個案更長時間未獲遵從,超出限期達5年至6年半。
不獲遵從法定通知的個案中,有五成三在通知完成限期屆滿後超過3年仍不獲遵從。審計署又提到,去年約1000份不獲遵從的法定通知被轉介檢控,其中六成半個案是在法定通知限期屆滿後逾2至6年,方獲被轉介檢控。
數字顯示,截至今年4月,有超過400份不遵從法定通知的涉案人士被定罪,其中有三成法定通知不獲遵從,其中有超過20份在被告被定罪後,逾1至3年半持續不獲遵從,卻仍未被轉介第二次檢控。審計署建議,屋宇署繼續加強檢控,探討精簡檢控工作,並提供更多指引,識別嚴重個案,亦要轉介個案進行第二次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