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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不想兜路圖越封鎖線 拒示身分證兼扔煙頭被判罰5500元

政事

地盤工不想兜路圖越封鎖線 拒示身分證兼扔煙頭被判罰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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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不想兜路圖越封鎖線 拒示身分證兼扔煙頭被判罰5500元

2020年11月26日 13:02 最後更新:13:02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30歲地盤工人在本年5月27日多區反國歌法示威活動時間,在旺角因「唔想兜路行」而多次要求通過警方封鎖線,期間不願向警員出示身分證,又揮動手腳並扔煙頭在地上。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承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涉及社會事件有關,最終判其罰款5500元。

被告王俊杰。

被告王俊杰。

30歲男被告王俊杰被控在2020年5月27日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615麥志偉,並把一個煙蒂棄置在上述地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非參與示威,只是「唔想兜路行」,所以希望跨過封鎖線,而且被告在案發時「飲咗啲酒」。羅官就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判其罰款4000元,就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則判定額罰款1500元,被告共被罰款5500元。

案情指事發當日網上呼籲在香港多區進行反國歌法活動,警察在不同地區進行反罪惡活動,警方當日在山東街及彌敦道設置封鎖線,被告不理會警方指示,多次要求進入封鎖範圍,企圖跨過封鎖線,又扔煙頭在地上,然後轉身離開。被告拒絕出示身分證,不斷揮動手腳,拘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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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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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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