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綺雲裁判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在此活動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其行為對公眾造成滋擾,且威脅公眾的安全。

當晚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去年6月21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向警員、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被捕,他被控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和襲警等共9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劉綺雲裁判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在此活動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其行為對公眾造成滋擾,且威脅公眾的安全,終判被告21個月監禁。

潘浩超。資料圖片

潘浩超。資料圖片

劉官判刑時稱,被告潘浩超(31歲)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其向警署扔雞蛋的行為容易激發公眾對警方不滿的情緒。且其行為對24小時運作的警隊有極大的影響,阻礙了警員的執法,因而亦對整體社會造成危害。其次,被告用雞蛋攻擊警總,蛋液及蛋殼四散,除了弄污地方外,更有機會損壞電梯的零件內部,故其引伸的破壞性不容忽視。

另外,劉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雖然雞蛋非巨大傷害的武器,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惟被告期間不斷以髒穢語辱罵警員,非一時情緒的發泄,亦容易引起其他示威者的效彷,因而加重了案情的嚴重性。遂判被告21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