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家彪透露勞資雙方在會上無人作出反對。
勞工顧問委員會日前舉行年內最後一次會議,勞顧會僱員代表鄧家彪表示,政府就職安健法例嚴重致命或受傷個案提出罰則新方案,建議把最高罰款金額調升為5000萬港元,以及將最高監禁刑期提高至3年。他透露勞資雙方在會上無人作出反對,希望可以在本年內提交到立法會進行審議。
鄧家彪指出,職安健法例原意是逼使僱主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但現在的條例明顯未能對僱主構成阻嚇,而政府就職安健法例嚴重致命或受傷個案提出罰則新方案,取代去年提出最高罰款額可與營業額一成掛鈎的建議。
根據政府向勞僱會提交的初步建議,「僱主一般責任條款」最高罰款由現時50萬港元增加至300萬港元,最高監禁刑期由6個月提高至2年;針對僱主造成極嚴重違例個案,如嚴重致命或受傷個案,當局可引用「僱主一般責任條款」以「可公訴罪行」方式向提出檢控,最高罰款金額為5000萬港元,而「可公訴罪行」最高監禁刑期則維持三年。
鄧家彪續指,勞資雙方未有就職安健法例罰則的加強提出反對,希望在今年內可以提交到立法會進行審議。他又說,工業意外時有發生,但職安健法例罰則處分過輕,去年工業意外死亡個案平均賠償金額僅20,700港元,希望藉加重罰則能加強僱主對僱員工作環境的注意,及對僱主構成更大的阻嚇力。
另外,現時在懸掛八號以上訊號及黑色紅色暴雨期間,僱員在上班及下班時均得到勞工條例的保障,鄧家彪指勞顧會在最後一次會議亦討論到僱員在大規模停電、水浸、嚴重山泥傾瀉,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受阻的情況下,政府只要宣布情況屬於「極端情況」時,所有僱員在上下班期間也會受到保障,變相讓受保障的情況再擴展多四個範疇。2019年共發生22宗致命工業意外,較2018年的16宗,上升百分之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