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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告《大公報》及總編輯誹謗 要求致歉及賠償

政事

黎智英入稟告《大公報》及總編輯誹謗 要求致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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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告《大公報》及總編輯誹謗 要求致歉及賠償

2020年11月27日 12:09 最後更新:12:15

黎指《大公報》惡意嚴重破壞其名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與該報總編輯賈西平誹謗,黎指《大公報》惡意嚴重破壞其名譽,捏造黎欲棄保潛逃離港「着草」,又經常稱他為「漢奸」及「肥佬黎」等侮辱性稱號。黎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大公報》發佈任何針對黎智英的誹謗字眼,並下令《大公報》公開致歉及就其誹謗中傷行為作出賠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與該報總編輯賈西平誹謗。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與該報總編輯賈西平誹謗。資料圖片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 香港)有限公司及大公報總編輯賈西平。入稟狀中指出,《大公報》在2020年6月25日頭版新聞報導「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嫌疑人逐個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責『着草』之心昭然若揭」、「佢即使重金畀千萬偷渡費,都無蛇頭做到佢生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在入稟狀指上述報導意指他有意非法棄保潛逃,又有意違反保釋條件擅自離港,黎指該些惡意中傷字句並非屬實而屬誹謗,令黎造成名譽損害。而且黎認為《大公報》對他有極強敵意,又經常以侮辱性及貶低其身分的綽號稱呼他,例如:「漢奸」及「肥佬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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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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