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被告帶備全套防護裝備,明顯有意圖用棍傷人。

去年8月中市民發起港島東大遊行,28歲理財顧問於北角被警方截查時搜出木棍、護眼罩、防毒面罩等物,警誡下稱在區內上班,攜棍因「驚出街畀人打,攞來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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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不接納被告有即時威脅說法,亦反駁於當晚音樂表演晚會中不適宜切磋武術,最後指被告帶備全套防護裝備明顯有意圖用棍傷人,故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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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中市民發起港島東大遊行。 資料圖片

去年8月中市民發起港島東大遊行。 資料圖片

崔官押後判刑至12月9日下午,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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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嘉琪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管有1支木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