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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規定 全文發佈

兩岸

北京市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規定 全文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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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規定 全文發佈

2020年11月27日 16:45 最後更新:17:40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規定》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街道職責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街道職責規定》是本市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履職的底單,是劃分條塊事權、理順職責關係的依據。各區要以此為基礎,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細化街道職能任務,推進街道依規依法履職。各部門要做好《街道職責規定》與部門權力清單的銜接,未列入《街道職責規定》的事項,不得擅自向街道委託、授權、下放。

《街道職責規定》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定期集中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經市委、市政府授權,市委編辦負責《街道職責規定》的調整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7日

北京市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規定

(2020年9月22日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20年11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

第一章 職能定位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依規依法履職,根據相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街道黨工委是區委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關,依據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黨委、政府授權,代表區委、區政府對轄區黨的建設、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社會治理等行使綜合管理職能,全面負責轄區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的統籌協調。

第二章 主要職責

第三條 街道黨工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區委決定,領導本轄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討論並決定本轄區重要事項,統籌推進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建設;

(二)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態;

(三)強化理論武裝,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四)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黨內活動和黨的組織生活質量,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強和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市委貫徹落實辦法,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六)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七)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建立健全本街道黨建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八)加強對統一戰線工作和群團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九)組織維護轄區安全穩定,協調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

(十)及時向區委報告轄區有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轄區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工作,落實衛生健康、養老助殘、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就業創業、文化教育、體育事業和法律服務等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實施轄區環境保護、秩序治理、街區更新、物業管理監督、應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營造轄區良好發展環境;

(三)組織實施轄區平安建設工作,預防、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組織動員轄區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工作,統籌轄區資源,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五)推進社區發展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支持和促進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提升社區治理水平;

(六)做好國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市、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職責事項

第一節 黨群工作

第五條 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市委、區委的決議,落實「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履行“四個服務”基本職責,領導本轄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第六條 負責黨內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支持街道紀檢監察機構對違紀違法的黨員和監察對象進行調查,按許可權研究決定黨員和監察對象處分事項,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機關。

第七條 參與黨的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額,組織選舉產生區黨代表,向區委推薦提名市黨代表人選。負責下級黨組織選舉的監督實施,代表名額批准、候選人審查、選出的委員備案和書記、副書記批准等工作。

第八條 對下級黨組織的成立或撤銷作出決定,調動或指派下級黨組織負責人。配強社區黨組織書記、專職副書記和專職黨務工作者。

第九條 深化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改革,完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完善社區治理體系,推動形成黨建引領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第十條 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區域化黨建工作,健全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創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制,對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兜底管理。創新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機制,完善商務樓宇黨建工作站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 負責本街道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對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領導人員的任免和考核獎懲提出意見,負責綜合執法派駐人員日常管理考核。統籌編製外各類人員的管理。

第十二條 創新組織形式,引導在職黨員積极參与社區服務和治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第十三條 承擔本街道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做好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服務工作。加強對社區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利用社區資源做好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落實本街道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街道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本街道黨員學習。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環境,加強群眾培訓、宣傳教育群眾,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推進文明社會風尚行動,倡導健康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積極推動踐行「光碟行動」。落實網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做好本轄區網路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 協助「掃黃打非」工作機構做好本轄區「掃黃打非」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負責本轄區統一戰線工作。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港澳台僑人士等統戰工作,聯繫轄區統戰成員,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支持基層商會、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僑聯等做好組織建設。做好民族和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宗教工作網路,落實責任制。

第十七條 聯繫轄區內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並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推進街道協商民主建設,建立健全協商聯動機制,組織開展跨社區協商工作,研究確定跨社區協商程序。參與區政協換屆工作,做好區政協委員人選的推薦工作。

第十九條 團結和動員職工,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組建工會、發展會員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加強組織建設,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問題,開展區域性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第二十條 推動團的基層組織建設,開展區域化團建工作。開展服務青年工作,了解青年思想動態,反映青年普遍訴求。

第二十一條 負責本轄區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團結、引導廣大城市婦女貢獻力量。加強街道婦聯自身建設和社區婦女組織建設,指導社區婦聯開展婦女工作。加強與轄區內單位及其婦女組織的聯繫與合作,培育以婦女為主體會員的基層群眾組織,推進街道婦女工作的社會化。

第二十二條 保障基層群團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並對其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節 平安建設

第二十三條 維護本轄區社會穩定,在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及其他重要時期保障轄區公共安全。

第二十四條 加強街道綜治中心工作平台建設,檢查、推動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調轄區內其他單位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掌握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的整體研判、動態監測,協調推動轄區內涉及多個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事項的解決。

第二十五條 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組織協調本轄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及各種形式的治安防範活動,動員、組織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促進相關社會組織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等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

第二十六條 協助開展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綜合管理。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基層流管站日常工作,對基層流管站日常運行經費予以保障。協同公安機關,加強對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的管理和教育,保護其合法權益,制止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按職責分工,對本街道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轄區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協助、配合負責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報告。動員和組織轄區社會力量,協助反邪教工作機構、司法機關嚴防邪教組織的滋生和蔓延,防範邪教活動。

第二十九條 健全完善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開展領導幹部接訪下訪約訪和包案。處理信訪請求,辦理信訪事項,協調、督促檢查信訪請求的處理和信訪事項辦理意見的落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研究、分析信訪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預防、排查、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涉訪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的處置工作,教育、疏導、勸返信訪人。

第三十條 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加強對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的幫助、教育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

第三十二條 面向居民、單位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

第三十三條 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五年內和解除社區矯正三年內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十四條 承擔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行政執法監督指導、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相關法制工作。

第三十五條 負責辦理本轄區的民兵工作,領導本轄區的民兵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條 負責本轄區的徵兵工作,設立兵役登記站,組織兵役登記,依法確定並報批應當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組織應徵公民參加體格檢查,對應徵公民的政治審查進行複審。

第三十七條 負責組織、協調並監督本轄區內地下空間的行政執法工作,定期清查地下空間的使用情況,發現違法使用地下空間或地下空間存在事故隱患的,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除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

第三十八條 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按職責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第三十九條 負責本轄區防震減災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履行氣象災害防禦職責,將氣象災害防禦納入安全社區建設和網格化管理體系。協助氣象主管機構、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第四十條 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十一條 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配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看護工作。

第四十二條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職能,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隱患查改。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指導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第四十三條 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管理本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向區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佈。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指導轄區內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獲悉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信息後,向區政府報告。組織群眾轉移疏散,指揮、安排單位和居民開展自救互救,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引導等工作,向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

第三節 城市管理

第四十四條 配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就事關群眾利益的社區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設施佈局、街區公共空間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組織居民和轄區單位參與街區更新,推動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對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使用提出意見,參與設施的驗收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負責本轄區控制違法建設工作,對本轄區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予以制止,並組織、協調和做好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按職權實施強制拆除、查封施工現場工作。

第四十六條 協助發展改革等部門開展轄區內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落實轄區人口調控目標。

第四十七條 開展本轄區無證無照經營和「開牆打洞」違法行為的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執法工作。

第四十八條 建立本級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轄區內河流、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對轄區河湖開展定期巡查,按職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或上報區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存在的問題,本級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河長報告。

第四十九條 建立「街長」“巷長”制,開展背街小巷環境整治提升,創建文明示範街巷。

第五十條 協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協助實施主體做好入戶調查、了解民意、宣傳動員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難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組織確定綜合整治菜單、小區管理模式、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用。

第五十一條 負責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組織動員轄區內社會單位、居民委員會、志願者做好居民住宅區、街巷、衚衕等區域內的小廣告清除和市容保潔工作,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地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和掃雪鏟冰工作,組織轄區佔道經營整治,落實露天燒烤治理任務,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加強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維修、保護和管理。協助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

第五十二條 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按職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五十三條 在城市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落實本轄區城市照明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條 依法對未按規定設置、埋設入地架空線、破壞城市道路,未按規定經營、使用燃氣,危害電力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燃氣設施和地下燃氣管道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按職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或向區城管執法機構報告。參與檢查轄區施工單位地下管線保護方案和規範作業情況。

第五十五條 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供熱採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對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實施應急接管工作,按職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五十六條 負責統籌本轄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停車執法事項,將停車納入網格化管理範疇,確定監督、管理人員,建立居住停車機制,指導、支持、協調開展停車自治和停車泊位共享、挖潛、新增等工作。

第五十七條 負責統籌本轄區非機動車管理工作。組織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依標準施劃非機動車位,規範非機動車停車秩序,清理廢舊非機動車等。

第五十八條 依職責做好本轄區園林綠化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無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按規定指定專人管護生長在居住小區內或城鎮居民院內的古樹名木。發現森林火災風險、病蟲害以及損害或侵佔綠地濕地林地行為,嚮應急管理、園林綠化等部門報告。做好野生動物造成損失情況的調查工作,對損失情況調查清楚的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區園林綠化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濕地保護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協助濕地保護主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第五十九條 做好本轄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推進節水型社區建設,發現違反節約用水辦法、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行為的,予以制止,並向區水務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 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負責本轄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統籌轄區內的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執法事項,做好食品攤販備案與執法工作。

第六十一條 協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有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監督。落實清潔降塵相關任務和政策措施,配合生態環境、交通、水務、園林綠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各領域清潔降塵工作。及時調解因施工雜訊污染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依法對工地施工揚塵、施工雜訊污染、未按規定處置建築垃圾和道路運輸泄漏遺撒問題進行查處。

第六十二條 組織實施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极參与轄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督促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組織落實轄區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責任,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發現—處置—反饋」的響應機制。組織轄區各單位和居民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參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編製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信訪投訴的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第六十三條 綜合協調本轄區城市服務管理網格工作,指導社區做好有關事項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節 社區建設

第六十四條 提出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方案,按程序報區政府決定。對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進行指導。

第六十五條 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建立街道領導幹部聯繫點。對市、區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居民委員會或其下屬委員會協助進行的工作提出意見並統一安排。推進居民自治,引導居民積极參加社區公共事務和活動,動員居民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對居民公約進行備案。

第六十六條 支持和保障社區服務站開展社區公共服務、公益服務、便民服務等工作。

第六十七條 使用管理居民委員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將居民委員會工作經費納入街道辦事處銀行賬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定期向居民委員會及居民公開使用情況,接受居民監督。

第六十八條 負責社區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訓工作,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職業化。

第六十九條 培育、指導、監督社區社會組織。對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實施管理,加強分類指導和業務指導。

第七十條 組織、協調、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參加物業承接查驗,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導、協調物業服務人依法履行義務,調處物業管理糾紛,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

第七十一條 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動員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鼓勵和支持居民協助政府做好社會服務工作。

第七十二條 組織收集社區居民和轄區單位的需求、訴求,向區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七十三條 依法承擔培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共同責任,協助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指導和推進家庭教育,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

第七十四條 組織協調學前教育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和社團,在社區內開展學前教育活動。按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對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第七十五條 支持和協調本轄區社區科普活動。

第七十六條 協助文化和旅遊部門開展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受委託做好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確保發揮設施服務功能。協助文化和旅遊部門做好轄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第七十七條 統籌本轄區全民健身工作,統籌利用經費、場地設施等全民健身資源,健全全民健身的工作協調機制和公共治理體制,支持綜合性健身社會組織為轄區內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供指導和幫助,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推動體育生活化社區建設。

第七十八條 組織實施本轄區相關專業統計調查和各種普查、專項調查工作。

第七十九條 建立動物防疫責任制度,協助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動物防疫知識宣傳、動物飼養情況調查、動物疫病監測、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和撲滅等工作。組織本轄區內的動物飼養者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建立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按職責分工做好養犬管理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節 民生保障

第八十條 開展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就業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基層就業援助服務工作,實施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對轄區內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登記。

第八十一條 開展城鄉就業管理工作。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力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或轉移就業手續,負責《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並做好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失業人員及其人事檔案的接收和管理。具體經辦失業保險金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的受理、審核,為領取失業保險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失業人員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工作。組織申報失業人員申請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第八十二條 建立健全街道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依法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推進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專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範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欠薪突發事件的現場穩控、矛盾化解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 負責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指導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第八十四條 具體組織實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平台,推行社區老年人和志願者登記制度,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健全社區服務網點,指導、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服務中心(站)及專職養老工作者為老年人服務,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所屬公辦養老機構承擔基本養老服務保障職能。

第八十五條 承擔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十六條 對申請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進行公示,將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辦理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人員的相關手續。

第八十七條 負責城鄉老年人、勞動年齡內居民、非在校學生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工作,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管理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

第八十八條 綜合協調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組織動員轄區內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社區志願者積极參与社區健康活動。

第八十九條 負責本轄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開展生育登記服務工作。對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報區衛生健康部門確認。受區衛生健康部門委託徵收社會撫養費。按職責分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獎勵。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進行初審,報區衛生健康部門。統籌利用好轄區相關設施,提供好與嬰幼兒數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務。

第九十條 組織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組織居民委員會為生活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庭提供幫助。與精神衛生預防控制機構建立患者信息溝通機制,幫助無監護能力的監護人落實監護責任,對拒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患者家屬,聯合公安機關督促其依法承擔監護職責,組織居民委員會做好患者住院手續辦理、社區個案管理等精神衛生工作。

第九十一條 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動員並負責轄區內街巷的除四害工作,做好轄區內的控制吸煙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九十二條 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負責對轄區內單位防控工作制度、物資保障、宣傳教育、人員管理等措施的監督檢查,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第九十三條 負責本轄區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利用社區資源建立綜合服務平台,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康復、日間照料、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服務。

第九十四條 配合民政部門共同做好本轄區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和救助工作。

第九十五條 依法履行擁軍優屬的職責,參與創建雙擁模範區活動。做好退役軍人服務、聯絡、幫扶、慰問等具體工作。

第九十六條 負責收集、統計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數據和信息。審核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有關情況,報區應急管理部門。

第九十七條 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審核、複核及房屋使用監督管理等工作,協助符合條件家庭進行房源意向登記。受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組織房屋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與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公佈經批准的補償方案。

第九十八條 協助商務部門做好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區超市)、早餐、洗染、美容美髮、家政服務、便民維修、快遞末端配送等8項基本便民商業服務在城市社區全覆蓋工作。探索發展一站式社區商業便民服務綜合體。

第九十九條 負責組織實施本級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社區綜合服務站點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第一百條 配合民政部門與毗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本

行政區域界線。

第六節 綜合保障

、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保衛、應急值守、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二條 承擔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交辦事件的統一接收、按責轉辦、督辦落實、統一答覆工作。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三條 各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區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 本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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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鋒指對「台獨」沒妥協餘地 促美落實一中原則

2024年01月10日 08:37 最後更新:08:37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

謝鋒指出,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問題。「台獨」與台海和平水火不容,對於「台獨」分子,中國政府沒有妥協的餘地。美方應該以實際行動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將美國領導人不支持「台獨」、不尋求把台灣問題作為遏制中國工具的表態落到實處,與中方一道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中美關係大局。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在談到中美關係時,謝鋒指中美關係從來就是建立在承認彼此不同和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基礎上,分歧差異不應該成為阻隔中美交流合作的攔路虎。競爭應該是講規則的公平競爭,而不能是你死我活、零和博弈的惡性競爭,更不能以競爭為名剝奪他國正當發展權益。國家與國家的競爭應該是田徑賽,而不是拳擊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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