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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BE WATER」車牌被拒 運輸署:對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危險

政事

市民申「BE WATER」車牌被拒 運輸署:對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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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BE WATER」車牌被拒 運輸署:對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危險

2020年11月27日 22:14 最後更新:22:37

署方會將申請人繳付的5,000 元按金退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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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今日在 Facebook 表示,申請了與反修例示威者常用的口號相同拼法的「BE WATER」作為自訂車牌,但運輸署回覆指,「BE WATER」自訂車牌「可能對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危險」否決申請。

市民申「BE WATER」自訂車牌被拒。網民Kiu Li圖片

市民申「BE WATER」自訂車牌被拒。網民Kiu Li圖片

姓李網民今日上載一張運輸署「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申請」的信函。信件顯示,申請人打算將「BE WATER」作為自訂車牌但是被否決,署方會將申請人繳付的 5,000 元按金退還。網民質疑,「要有幾虛先會覺得 bewater 係危險」。

運輸署否決市民申請「BE WATER」自訂車牌。資料圖片

運輸署否決市民申請「BE WATER」自訂車牌。資料圖片

運輸署回覆查詢指,就自訂登記號碼中籤的申請,運輸署會先查核中籤所建議的自訂登記號碼是否符合基本組合規定;待收到按金後,運輸署會諮詢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然後提交審核委員會討論。諮詢結果最後會提交運輸署署長考慮是否接納有關申請。如申請的自訂登記號碼符合《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12F(2)條指出的任何一項說明,有關申請將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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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示威者將示威策略形容「Be water」,比喻好像水一樣來去自如、能聚能散,逃避警方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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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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