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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BE WATER」車牌被拒 運輸署:對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危險

政事

市民申「BE WATER」車牌被拒 運輸署:對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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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BE WATER」車牌被拒 運輸署:對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危險

2020年11月27日 22:14 最後更新:22:37

署方會將申請人繳付的5,000 元按金退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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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今日在 Facebook 表示,申請了與反修例示威者常用的口號相同拼法的「BE WATER」作為自訂車牌,但運輸署回覆指,「BE WATER」自訂車牌「可能對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危險」否決申請。

市民申「BE WATER」自訂車牌被拒。網民Kiu Li圖片

市民申「BE WATER」自訂車牌被拒。網民Kiu Li圖片

姓李網民今日上載一張運輸署「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申請」的信函。信件顯示,申請人打算將「BE WATER」作為自訂車牌但是被否決,署方會將申請人繳付的 5,000 元按金退還。網民質疑,「要有幾虛先會覺得 bewater 係危險」。

運輸署否決市民申請「BE WATER」自訂車牌。資料圖片

運輸署否決市民申請「BE WATER」自訂車牌。資料圖片

運輸署回覆查詢指,就自訂登記號碼中籤的申請,運輸署會先查核中籤所建議的自訂登記號碼是否符合基本組合規定;待收到按金後,運輸署會諮詢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然後提交審核委員會討論。諮詢結果最後會提交運輸署署長考慮是否接納有關申請。如申請的自訂登記號碼符合《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12F(2)條指出的任何一項說明,有關申請將會被拒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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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示威者將示威策略形容「Be water」,比喻好像水一樣來去自如、能聚能散,逃避警方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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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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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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