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比創業板IPO審核快一個月
自2020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佈新三板轉板指導意見,以來,轉板如何細化落地一直備受業內關注。11月27日,經證監會批准,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各自的轉板上市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對轉板上市條件、轉板上市審核、上市安排及自律監管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
對此,深交所方面表示,此次發佈的《轉板上市辦法》旨在推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任務,豐富掛牌公司上市路徑。
創業板轉板上市條件方面,《轉板上市辦法》規定,申請轉板上市的相關公司,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不被調出精選層。
基本指標方面,同創業板IPO上市指標無差異。包括符合創業板《註冊辦法》第10至13條規定的發行條件: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一年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達到 10%以上;以及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等。
此外,根據轉板上市制度銜接需要,增加了股東人數、累計成交量等兩項指標。即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高審核效率方面,鑒於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且轉板公司在精選層掛牌期間已接受持續監管,具有一定的規範運行基礎,創業板的《轉板上市辦法》深交所審核時限由首次公開發行的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同時,轉板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複本所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兩個月。
對於審核優化的原因,業內人士認為,新三板精選層公司已經在公開市場接受持續監管,具有規範運作基礎,因此審核時限上予以優化,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