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相信,如特首在任內作出賄賂行為,中央政府會處理
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參選時,曾在政綱中承諾就《防止賄賂條例》的第3條及第8條作出修訂,並擴大至規管特首。她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任內不會作出修例。
特首林鄭月娥出席電視節目。
她在節目中表示,不會在任內進行有關修例工作。她表示,已釐清及學習到特首在特區政治體制裏的憲制地位和身分,並指如特首在任內作出賄賂行為,相信中央政府會處理。她又指,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亦需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傳媒表示,由於特首由中央委任及任免,若需對特首採取任何檢控,需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中央亦可透過人大常委會決定或解釋,列明在什麼情況或罪行下,可以對行政長官提出檢控。
林鄭月娥在2017年競選時承諾,一旦當選將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及第8條(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適用範圍),並將擴大適用範圍至特首。
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位於金鐘太古廣場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在2023/2024年度的經常開支修訂預算約為917萬港元,較上一年度的約695萬元經常開支,增加逾3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行政署就《財政預算案》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提問時表示,經常開支包括員工薪酬及與員工有關連的開支286萬元,涉及一名高級私人助理、一名助理文書主任、一名私人司機,以及一名協助處理日常接待等職務的職員。另外,租金及相關開支為567萬元,其他日常運作開支64萬元。
署方表示,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會為前任行政長官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安排活動、處理信件和查詢,以及執行一般行政工作。林鄭月娥在過去兩年,以前任行政長官身份出席超過700次推廣或禮節性活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行政署又表示,位於堅尼地道28號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只能供最多三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沒有額外地方可作設立第四位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