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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公職人員宣誓規定 林鄭:研涵蓋資助學校

政事

《國安法》公職人員宣誓規定 林鄭:研涵蓋資助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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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公職人員宣誓規定 林鄭:研涵蓋資助學校

2020年11月30日 07:59 最後更新:09:04

新發表的《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將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例完善宣誓安排,以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林鄭月娥昨日接受電子傳媒訪問時表示,政府有研究《國安法》的需要宣誓的「公職人員」定義,初步包括公營機構、資助學校和福利團體,以及透過政府賦權運作的機構。她認為只為政府提供服務的機構應不受宣誓要求所限,否則人數以百萬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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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於訪問中表示,政府有研究《國安法》的「公職人員」定義,需要釐定兩種人士應否納入宣誓條例規管的機構範圍,包括與政府有關係、正在協助政府做事的公營機構、資助學校、資助福利團體;以及與政府沒有資源和服務提供的關係,但是透過政府賦權和立法運作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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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及政府未來會否繼續整頓教育制度,要求老師如公務員一樣宣誓效忠。林鄭回應指老師有很多種,包括私立學校老師、津貼學校老師及公務員老師,暫未決定老師是否需要宣誓。當再被追問津貼學校老師需否宣誓時,她稱不想零碎回應何者需要宣誓。

林鄭月娥指政府有研究《國安法》的「公職人員」定義。

林鄭月娥指政府有研究《國安法》的「公職人員」定義。

林鄭月娥稱,《施政報告》發表後外界雖「反應一般」,但亦未見有措施成為很大攻擊點。被問到是否認同在她任期間香港深層次矛盾全部放上枱面,她認為反過來而言「我的建設性亦都高一點」,指若深層次問題值得社會去處理解決,就不應該迴避。

她續道,是基於自己對香港建設多於破壞的信念,才會繼續做行政長官,「如果我每一日做行政長官是破壞一個我如此深愛的地方,我不會坐在這里。」

林鄭月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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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聲音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理解不足,林鄭月娥不認同這種說法,指法官審案時依據法例及證據,以法律精神審判;又表示法官不是純粹從愛國角度審判,希望社會不要因某法官就某件案判決,或判詞提到的一些字眼,而得出以上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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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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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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