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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生涉「大三罷」堵路罪脫 官指無證人能確認2人堵路

政事

2女生涉「大三罷」堵路罪脫 官指無證人能確認2人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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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生涉「大三罷」堵路罪脫 官指無證人能確認2人堵路

2020年11月30日 16:37 最後更新:16:52

2名女學生去年11月「大三罷」涉在薄扶林道近港大一帶用雪糕筒及垃圾桶等堵路,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案中並無證人能確認2名被告為堵路群伙,而追捕時2人走向警員方向存關鍵矛盾,故裁定2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不成立。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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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告盧在思及21歲被告李穎芯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留下交通錐、水馬、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被告盧在思(左二)、被告李穎芯(左三)。

被告盧在思(左二)、被告李穎芯(左三)。

崔官裁決時引述辯方案情指,2名被告當時不曾前往堵路位置,僅路過現場,經案發地點附近天橋前往學校。崔官再提到4名警員證供均未能確認2名被告屬堵路群伙,首名警員證人到場時堵路群眾已逃逸,未知逃往何處;第2位警員跑上天橋時被告已遭截查;第3名警員庭上未能認出被告,因追逐時視線角度而未能看見容貌,作供僅基於曾聽到被告名字;而第4名警員從後追截時只看到被告背影,又曾被牆阻擋視線半秒,崔官質疑2人當時相距1-2個身位,故應不止半秒。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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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官又指2名被告被追捕時正走向警員方向,若明知正被追捕,此行為存關鍵矛盾和不可能性。基於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2人罪脫,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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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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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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