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全斗煥涉嫌誹謗「五一八光州事件」死者及遺屬一案,於光州地方法院作一審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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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表示,法庭認為軍方當時曾出動軍用直升機,對參與民運的平民開槍,審判長希望對民運負有最大責任的全斗煥,向遭受痛苦的國民真誠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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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全斗煥在受審期間則多次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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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斗煥曾在1980至1988年擔任南韓總統,他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稱,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目擊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屬子虛烏有,更批評對方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

南韓前總統全斗煥涉嫌誹謗「五一八光州事件」死者及遺屬一案,於光州地方法院作一審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網上圖片

南韓前總統全斗煥涉嫌誹謗「五一八光州事件」死者及遺屬一案,於光州地方法院作一審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網上圖片

全斗煥在2018年5月初,被控在回憶錄中歪曲否認事實、損害相關犧牲者及遺屬的名譽,但他卻以腦退化症為由拒絕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