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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將貴婦狗「斬件」勒索狗主4萬元 越南漢判囚16個月

社會事

威脅將貴婦狗「斬件」勒索狗主4萬元 越南漢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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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將貴婦狗「斬件」勒索狗主4萬元 越南漢判囚16個月

2020年12月01日 12:01 最後更新:12:04

裁判官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竉物的愛心犯案,行為可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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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越南漢協助寄養一隻被擄走貴婦狗,繼而在主腦指使下聯絡狗主,要求狗主交出4萬港元贖金,否則將竉物「斬件」。他早前承認勒索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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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祖堯裁判官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竉物的愛心犯案,行為可恥。雖然他非並偷走狗隻的人,但他負責處理狗隻及向狗主傳訊息,角色不輕,而且本案勒索對象是有生命的動物,比起一般涉及個人財物的勒索更為嚴重。施官又指,被告有兩次案底,分別被判感化及社服令,顯示他已兩度獲法庭寛容,卻沒好好把握,故比起更生,是次判刑更重要的是阻嚇。

報稱無業的24歲被告劉子杰,被控於今年9月8日為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越南籍女子丁依婷交出港幣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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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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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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