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網路報今日「是非集」專欄說,為了挺進口「萊豬」,中央研究院前院長李遠哲也公開表示,「在標準以下吃了,對健康影響不大」。既然如此,農委會為何仍對台灣的養豬業者,禁止其使用萊克多巴胺?李遠哲雖然是科學家,但他把「在標準以下」說得很輕鬆,卻毫無科學證據可支撐他的標準。顯然,科學家為了政治偏好,也可能說出違背科學的話,目的就是用其科學家的光環來蠱惑民眾。
事實上,「在標準以下吃了,對健康影響不大」的說法,若是用來指2012年決定進口開放美國「萊牛」,或許才較為合適。台灣人的膳食習慣較少吃牛肉,甚至不少人或因信仰或因家族傳統,根本不吃牛肉。但相對民眾食用豬肉而論,葷食者幾乎在每天的飲食中,都會食用到豬肉或其再製品。試問,民眾要如何判定是「在標準以下吃了」?
馬英九執政時期,政府在2012年決定開放美國「萊牛」進口,當時先透過修改法律,允許在根據民眾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後,可訂定「國內外」食用肉品含「乙型受體素」的安全容許標準。萊克多巴胺亦是「乙型受體素」的一種,在台灣目前的法制上,原則上仍列為供產食性動物使用的「禁藥」,當年隨著開放美國「萊牛」進口,亦放寬台灣養牛業者在取得許可證後,可使用萊克多巴胺於「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但對於養豬和禽類動物,則仍屬於不得使用的「禁藥」。
儘管目前政府稱所訂定的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標準,要較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於2012年7月5日通過的標準更嚴,但各國基於文化和飲食習慣的不同,原本就該訂定更為嚴格的標準。何況,當年政府進口美國「萊牛」時採取「牛豬分離」原則,就是基於民眾吃牛肉遠少於吃豬肉的「膳食習慣」。
更值得關切的問題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定肉食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為原則,除非根據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後,才授權主管機關可放寬訂定安全容許量標準。然而,在此一法律規定並未修正,以及國人的膳食習慣也沒有被證明已改變前,何以政府就可斷然決定開放「萊豬」進口,甚至還加碼讓原禁止的牛豬內臟也開放進口了呢?
衛福部長陳時中對於要求商品要標示「萊豬」,甩鍋稱國民黨執政時代開放的美萊牛,為什麼就沒有標示?也還指法律並未規定可以標示,標示後便涉及「歧視」等語。事實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有授權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須標示其公告的事項,故而並非法律所不許,更無關「歧視」。而過去「萊牛」沒有要求標示,原因就是民眾食用牛肉的比例難與豬肉相類比。
陳時中和李遠哲相同,都刻意無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定要根據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後,才可開放含有萊劑的肉品進口。前者違法濫權,後者頂著學術地位混淆民眾視聽,這是進口「萊豬」凸顯出台灣民主政治的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