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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手寫信述獨囚生活 便盤代馬桶洗手盆小解

政事

黃之鋒手寫信述獨囚生活 便盤代馬桶洗手盆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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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手寫信述獨囚生活 便盤代馬桶洗手盆小解

2020年12月01日 13:09 最後更新:12月02日 17:29

黃之鋒指因被懷疑體內藏有毒品而在醫院隔離囚禁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他早前認罪須還柙監房,至12月2日判刑。黃之鋒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上載其手寫信件,提及他在醫院單獨囚禁的經歷,指囚禁的待遇比起「水飯房」還要不堪,除了不能「放風」外,更要使用便盤以代替馬桶,甚至要在洗手盆如廁小解。

黃之鋒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上載其手寫信件

黃之鋒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上載其手寫信件

黃之鋒在信中表示,在獲知要在醫院單人囚室囚禁72小時後,花了不少時間與精神方能平伏心情及整理思緒,自己跟毒品二字完全沾不上邊,而還柙前的三餐也是正常食物,對於腹內有「異物」的結果完全摸不着頭腦,惟由於懲教院方並不允許在囚人士檢查X光片,「即沒有途徑和渠道查證,所以對於這個檢查結果更是無從稽考」。

他又說,因被懷疑體內藏有毒品而在醫院隔離囚禁,囚禁的待遇比起「水飯房」還要不堪。除了探訪和洗澡以外,他不能「放風」,亦不能踏出70多呎的囚室。由於整項隔離措施是應對在囚人士體內藏有毒品為前提,所以懲教職員每隔4小時便會來量其血壓及檢查血含氧量。除了凌晨1時及4時也需起床作檢查外,囚室也是24小時開著燈的,所以他需要把CSI口罩當眼罩使用,才能勉強入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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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又提及最難捱的是他不能使用囚室的馬桶,而水龍頭也不會有水,以杜絕在囚人士將毒品沖走的可能。取而代之的是院所提供的塑膠便盤。但因為便盤的更換次數不足,他只能在洗手盆如廁小解。而排泄於便盤後,需知會懲教署保安組前來囚室,仔細檢查排泄物有否藏有藥丸或毒品之類的異物。當檢查程序完畢後,職員便會要求在囚人士在一張「單獨觀察」的紙張上簽名作實。「我仍然歷歷在目每次簽署時看到紙張清楚列明「懷疑在囚人士體內藏有毒品」一欄,感覺實在很不好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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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坦言在面對未知的官司刑期及種種不確定性,他感到不安及焦慮,「但正如我再步入犯人欄時說到『大家頂住,我知道外面嘅人更加辛苦,繼續努力』,我也會學習把獄中遭遇的苦難轉化為驅使自己成長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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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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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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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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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