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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無法證實被告有份參與 男售貨員非法集結脫罪

政事

警員無法證實被告有份參與 男售貨員非法集結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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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無法證實被告有份參與 男售貨員非法集結脫罪

2020年12月01日 17:25 最後更新:17:39

被告無罪釋放

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反修例示威。期間旺角爆發衝突,21歲男售貨員在街頭被捕。梁嘉琪裁判官今稱證人警員無法證實當日在街頭砌磚陣的是被告,遂判被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當晚旺角大批防暴警戒備。資料圖片

當晚旺角大批防暴警戒備。資料圖片

梁官裁決時稱本案的爭議為案發當日,警員吳梓楓所見到於現場聚集並手持磚頭的是否被告何啟謙。惟當時約50人聚集於該地,大部份人打扮亦十分相似。且警員對該男子的觀察只有一至兩秒,其身前有十多名同僚,四周示威者亦四散逃走,故警員對該名男子的觀察不可能沒有中斷。

另外,警員稱留意到該男子與被告一樣穿著灰色波鞋,但卻未能提出這對灰色波鞋的特別之處,能讓他一下子鎖定被告。警員亦未能就追捕了被告多遠、多久等問題清楚回答。

故認為控方無法證實被告為參與非法集結的男子,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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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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