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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屋內藏白電油案 辯方指玻璃瓶是開party用

政事

6人涉屋內藏白電油案 辯方指玻璃瓶是開party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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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屋內藏白電油案 辯方指玻璃瓶是開party用

2020年12月01日 18:25 最後更新:18:30

作供警員指﹕「我都有諗過,但啲樽好整齊乾淨咁排列,唔似岩岩飲完咁」

23歲職業電競選手與5名男女於去年10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同一單位被捕,警方在單位內疑搜出5罐白電油、購買部分石油氣的收據、打火機、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6人被控串謀參與暴動,及交替性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午在區院開審。

被告張浩輝(左)及沈卓勤(右)。

被告張浩輝(左)及沈卓勤(右)。

控方開案陳詞中指出,自2019年6月開始,不少前線示威者使用暴力參與示威,而2019年10月1日預定舉行「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警方收獲情報後在2919年10月1日凌晨4時許,到軒尼詩道432至436號人和悅大廈9樓B座1號房,爆門而入後發現首5名被告,該單位則是第6名被告沈卓勤所租用,警方首先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來拘捕首5名被告。

警方發現房中有防毒面具、黑色T恤、黑色鴨嘴帽、電筒、手套、對講機、救傷用品、生理鹽水、面巾、多個背包、鎅刀、伸縮警棍、護目鏡、呼吸器、5罐白電油、空玻璃瓶、15個打火機、一百條布條,而首被告張浩輝則有一張在2019年9月30日購買白電油的中文收據,政府化驗師亦指6.5升白電油屬易燃有機溶劑,與布條及玻璃瓶等為製作汽油彈的材料。

控方指涉案單位是用以儲存示威物品,提供讓示威者休息的空間,被搜出的保護裝備及攻擊性武器亦非和平示威者的物品。控方由白電油收據及被告的通訊紀錄等,合理推斷6名被告串謀參與暴動。

控方傳召當日凌晨上門突擊搜查的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黃遠司督察出庭作證,黃指隊員以大鐵鎚爆門而入,涉案單位近200尺,一房內有3名男子,另一房內有兩名女子,5人均在睡覺,警方表明身分後作出拘捕。辯方律師指警方拘捕首被告張浩輝時指「唔好郁,雙手放係頭度,再郁打爆你個頭」,但黃否認。辯方亦指屋內搜出的玻璃瓶內有檸檬,其實是眾被告「開party、飲酒、食煙」,黃指:「我都有諗過,但啲樽好整齊乾淨咁排列,唔似岩岩飲完咁,亦都毫無酒味」。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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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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