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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擬出新規,這類賬戶或被銷戶

大灣區

深圳公積金擬出新規,這類賬戶或被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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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擬出新規,這類賬戶或被銷戶

2020年12月01日 23:35 最後更新:04:30

相信大部分的深圳打工人

都有這樣一筆錢吧

這筆錢我們每個月都會按時繳納

平時它安安靜靜地放在卡里

但如果有什麼「風吹草動」

總能引起大家的關注

沒錯!它就是

住房公積金

11月30日,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新規對原繳存、提取政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確新參加工作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認定標準、規範公積金賬戶清理方式、規範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和異地購房提取條件、完善公積金欠繳執法投訴案件處理機制等。

都有哪些重要調整?

快和大件事君一起來看看!

新參加工作職工和新調入職工

繳存基數適用整個公積金年度

深圳現行公積金繳存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其中——

❐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

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 新調入的職工:

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在公積金繳存制度實施過程中發現,因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新調入職工不存在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單位和職工往往對該兩類職工的繳存基數認定及適用期間存在爭議。

為更好明確該兩類職工的繳存基數標準,此次新規擬對兩類職工的繳存基數認定進行統一,明確該繳存基數的適用時間為整個住房公積金年度,不得在該公積金年度內根據工資變化進行調整。

零餘額賬戶集中封存滿兩年

未使用將被銷戶

據介紹,近年來,部分離深職工的公積金賬戶長期處於不再繳存和使用狀態,隨著時間累積,該類冗餘賬戶數據日漸龐大,不利於全市住房公積金日常管理。

為此,新規擬規範對該類賬戶的集中管理,明確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且兩年內未發生過繳存行為,也沒有單位辦理賬戶轉移手續的,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將該賬戶轉移至集中封存戶進行管理。

對於轉移至深圳市公積金中心集中封存戶滿兩年,且近兩年內未發生繳存、提取公積金等行為的零餘額賬戶,公積金中心可以對其進行銷戶處理。

但是,為了切實保護職工的權益,在對賬戶進行銷戶前,市公積金中心將在其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6個月的公告,職工對銷戶處理有異議的,可在公告期限屆滿前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異議申請。

需要提醒的是,公告期滿後,職工未提出異議申請且公積金賬戶仍保持零餘額、不使用狀態的,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對該賬戶進行銷戶處理。

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須在深有房

深圳市現行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職工不滿足購房提取、還貸提取、租房提取條件的,每月可以申請提取月繳存額的40%,用於支付物業費等其他住房消費。

為進一步規範其他住房消費提取行為,此次新規擬明確職工需在本市範圍內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條件,提取額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調整。職工依舊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公積金中心通過政務數據信息共享對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本市房產信息進行自動核查,核查有房產的即可通過各個自助服務渠道在線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職工在省內或戶籍地購房

方可提取深圳公積金

近年來

部分繳存職工通過偽造異地購房材料

騙提公積金的情況時有發生

為切實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此次新規擬對異地購房提取範圍予以規範,深圳繳存職工在廣東省內或職工及其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方可辦理異地購房提取業務,購買其他範圍住房的將暫停受理。

深圳市公積金中心溫馨提醒,職工家庭在規定範圍外購房,但是在深圳無房產的,仍然可以通過各自助服務渠道全程在線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每月可提取月繳存額的65%支付房租。

違規提取公積金

將限制使用自助服務渠道

近年來,深圳市公積金中心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公積金業務線上辦理模式,目前,95%以上公積金業務均通過自助渠道辦理,極大方便了繳存單位和職工。

但是,隨著業務高速發展,部分單位和職工在享受服務便利的同時,違規使用自助渠道設立、轉移公積金賬戶,調整繳存基數,違規提取公積金等,影響公積金資金安全。

為進一步提升公積金風險管理水平,本次新規擬明確對存在不按規定辦理繳存業務、協助職工騙提套取公積金等行為的單位,或者不按規定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的職工進行渠道使用限制,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立即限制其在自助渠道辦理相關業務。

完善公積金

欠繳執法投訴案件處理機制

為進一步規範公積金繳存執法

提升執法工作效率

本次新規擬對執法問題的解決方式

予以完善

新規擬規定,職工投訴單位違法繳存公積金的,需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辦理服務渠道完成網上申報預約後,再前往預約的業務網點辦理欠繳投訴業務。

同時,為了有效解決執法過程中單位和職工雙方對應補繳金額的爭議,新規擬規定,職工投訴單位欠繳公積金,深圳市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查後向單位書面告知欠繳金額,若單位在異議期(收到書面告知書10日內)內未對補繳金額提出異議,則視同單位認同該應補繳金額,市公積金中心將依法進行追繳。

在繳存執法過程中,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發現部分單位和職工已就補繳公積金事宜達成相關一致意見並處理,職工後期又向市公積金中心投訴的情況,結合深圳市執法案件處理尤其是複議訴訟案件處理方式,本次新規擬明確:單位與職工協商確定並已解決欠繳公積金相關事宜,職工無新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向市公積金中心投訴的,市公積金中心將不再受理。

對於以上這些新變化

專業人士有何看法?

跟大件事君一起來看看

專家解讀:

略有收緊的新政

釋放穩定市場的信號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此次政策對於深圳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形成了略收緊的政策,具有積極的意義,有助於防範違規使用公積金的現象出現。尤其是近期深圳又出現了「打新」和“代持”的現象,所以客觀上說近期市場確實有躁動。

所以深圳此次公積金政策也是釋放了政策略收緊、繼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導向。

此次政策最大的變化在於第四條

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僅限於購買在廣東省內或者職工及其配偶戶籍所在地的住房。

而根據深圳過去公積金提取的政策,異地購房提取需滿足以下條件——

☞ 深圳市外購房;

☞ 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開具時間為三年以內。

從這裏規定可以看出,此前「深圳市外」的定義是比較模糊的,或存在在廣東省外進行異地購房、違規使用公積金的現象,此次深圳政策堵住了這個漏洞。

嚴躍進表示

深圳此次政策是略有收緊的

具有非常好的導向

尤其是近期深圳又出現了「打新」和“代持”的現象,所以客觀上說近期市場確實有躁動。所以深圳此次公積金政策也是釋放了政策略收緊、繼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導向。類似政策也繼續使得公積金異地使用提上了日程。

就現在來看,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有一體化規劃的,才可以使用異地貸款,否則常規來說,異地貸款的做法還是需要繼續探索的。尤其是假借外地購房來進行公積金提現等行為,依然是會面臨管控的。

對於這次的意見徵求稿

你有什麼看法或者意見呢?

歡迎社會各界

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子郵箱:huangy@gj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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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應樺晤泰國副總理 冀泰企把握機遇來港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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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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