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被拘兩年!孟晚舟引渡聆訊程序何時休?

兩岸

被拘兩年!孟晚舟引渡聆訊程序何時休?
兩岸

兩岸

被拘兩年!孟晚舟引渡聆訊程序何時休?

2020年12月02日 01:28 最後更新:04:40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方面應美國要求,在溫哥華國際機場將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拘押。

2020年12月1日,孟晚舟被加方拘押已兩年。

孟晚舟被加拿大方面拘押兩年之際,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2月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事實已經充分證明,孟晚舟事件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美國政府炮製這一事件不是出於什麼法律原因,其真正目的是要打壓中國高技術企業、阻撓中國科技發展,加拿大政府扮演了美方的幫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孟晚舟沒有違反任何加拿大法律,卻被無理拘押至今。我們對此表示憤慨,再次予以強烈譴責。」她說。

華春瑩進一步指出,中國政府維護本國公民正當合法權益的決心堅定不移,我們將會為此繼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我們再次敦促加拿大立即糾正錯誤,釋放孟晚舟平安回到祖國。」

 

 

2020年11月30日中國駐加拿大使館官網截圖

話表達親切慰問。

叢培武對孟晚舟表示,你被加拿大方面錯誤拘押已有兩年,我們對此十分挂念。我要強調,中國政府維護中國公民和企業正當合法權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將繼續敦促加方認真對待中方的嚴正立場和關切,糾正錯誤作法,儘快作出將你釋放的正確決定,並確保你平安回到中國。

叢培武說,公道自在人心,正義必將來臨!請你堅定必勝信念,繼續保持健康。我們期待你儘早平安回家。

華為加拿大公司11月30日發出簡短聲明說,(孟晚舟被拘)兩年之際,華為仍然對孟晚舟女士的清白充滿信心,並相信加拿大司法系統能夠得出這一結論。因此,華為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正義和自由。


 

2020年11月30日,華為加拿大公司通過社交網路平台發佈簡短聲明。

現階段,對孟晚舟的引渡聆訊程序正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又譯卑詩省)高等法院進行。

孟晚舟案件回顧——

2018年12月1日,加方以應美方要求為由,拘押了正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轉機的孟晚舟。

2018年12月5日,媒體披露此案。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人應詢發表談話強調,中方對這一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抗議。發言人表示,中方已向美、加兩國進行了嚴正交涉。

2018年12月7日、10日、11日,經三天聆訊,位於溫哥華的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准予孟晚舟保釋。其保釋金為1000萬加元,其中包括700萬加元現金。法庭還提出了其他一些保釋條件。

2019年1月29日,美方正式向加方提出引渡孟晚舟。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就孟晚舟引渡案簽發授權進行令。

2019年3月6日,孟晚舟在卑詩省高等法院出庭。這是案件進入引渡司法程序後,孟晚舟首次出庭。此次持續不足20分鐘的聆訊主要為程序性內容。辯方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此案非同尋常,美方的引渡要求存在潛在政治動機。辯方同時認為,加皇家騎警、邊境事務局在扣押孟晚舟的過程中存在行為不當。

2019年5月8日,孟晚舟案再次在卑詩省高等法院開庭聆訊,孟晚舟再度出庭。聆訊大約持續兩個半小時。聆訊結束後,華為公司發出媒體聲明說,美國下令逮捕孟晚舟是非法濫用程序,背後有政治因素驅動,而非出於法治考慮。孟晚舟將向法庭申請終止引渡程序。

2019年6月6日,卑詩省高等法院決定,將孟晚舟引渡案正式聆訊時間定在2020年1月20日。華為公司當天發表聲明回應表示,美方的指控在加拿大法律下並不構成犯罪,引渡申請不符合加《引渡法》的核心原則。華為方面並認為,加方執法存在嚴重的程序濫用。

2019年6月24日,孟晚舟律師團隊向媒體透露,他們已致函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呼籲以適當的法律依據撤銷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

2019年8月20日,卑詩省高等法院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同意公佈包括孟晚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遭扣留時的監控視頻片段以及數百頁相關法庭文件等孟案部分文件。加媒於21日披露了這些資料的部分內容。

2019年9月23日至25日、9月30日至10月3日,孟晚舟案再次在卑詩省高等法院開庭,進行此案的相關信息披露聆訊。

2019年11月28日,履新約2個月的中國駐加拿大大使叢培武赴溫哥華看望孟晚舟。

2019年12月1日,遭加方拘押一年之際,孟晚舟在華為員工網路社區平台「心聲社區」發出題為《你們的溫暖,是照亮我前行的燈塔》的公開信。她在文中說:“這一年,經歷了恐懼和痛苦,失望和無奈,煎熬和掙扎。這一年,學會了堅強承受,從容面對,不畏未知。”


 

資料圖:孟晚舟2020年11月26日出庭參加聆訊。

2020年1月17日,孟晚舟在卑詩省高等法院再度出庭。法庭商定,控方需爭取在2月28日之前根據孟方律師團隊要求,披露更多相關文件,以釐清在孟遭拘捕過程中是否存在執法部門濫用權力的行為。

2020年1月20日至23日,孟晚舟引渡案第一階段正式聆訊在卑詩省高等法院展開,控辯雙方進入實質性的法庭交鋒。孟晚舟全程出庭。此輪聆訊重點是辯論美方針對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法官未當庭作出裁定。

「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即尋求引渡的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亦屬於犯罪,這是開展引渡的先決條件。

2020年4月27日,孟晚舟引渡案在卑詩省高等法院再度開庭,就「雙重犯罪」問題的裁決作出安排,但未明確法官裁決的日期。2020年5月21日,卑詩省高等法院公佈,主審法官將於5月27日對孟晚舟引渡案「雙重犯罪」問題作出裁決。

2020年5月27日,主審法官海瑟·福爾摩斯(HeatherHolmes)用一份近8000字、23頁的裁決書,對孟晚舟一方提出的該引渡案不滿足「雙重犯罪」標準的主張予以駁回,裁定孟晚舟引渡案滿足「雙重犯罪」標準。這意味著引渡聆訊將繼續推進,而孟晚舟仍將以獲保釋的狀態被扣留在溫哥華。

華為公司當天對法院此次判決表示失望。

2020年5月28日,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發言人就「雙重犯罪」裁決發表談話指出,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已就此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

2020年6月15日,孟晚舟引渡案在卑詩省高等法院舉行案件管理聆訊,旨在討論程序等問題。孟方辯護團隊在向法庭提交的備忘錄中指出,提出引渡要求的美方提供給加拿大法庭的證據摘要存在「嚴重的不準確和誤導性」,基於故意和(或)輕率的錯誤事實陳述及重大遺漏,從而構成對引渡程度的嚴重濫用。

2020年7月27日至30日,位於渥太華的加拿大聯邦法院舉行聆訊,討論檢方應否向孟方律師完整披露孟晚舟遭拘押時的有關文件。

2020年8月17日至21日,卑詩省高等法院就涉孟晚舟案信息披露問題舉行庭審。

2020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卑詩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引渡案開庭聆訊。孟晚舟到庭參加聆訊。這是5月下旬「雙重犯罪」裁決之後,孟晚舟本人首次現場出庭。對於美方是否在指控中誤導了加方,以及法庭是否接受印證這一說法的額外證據,法官並未當庭作出結論。

2020年10月8日,卑詩省高等法院副首席法官、孟晚舟引渡案主審法官福爾摩斯作出決定,對加拿大官方提出的不公開相關信息的大部分「特權」主張給予支持。

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孟晚舟案在卑詩省高等法院開庭聆訊,控辯雙方圍繞加執法部門在拘押孟晚舟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濫用的問題,對來自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皇家騎警的多名相關證人展開交叉質詢。這也首度讓外界得悉加執法部門拘押孟晚舟時一些具體過程。

2020年10月29日,卑詩省高等法院公佈關於孟晚舟引渡案的一項裁定。主審法官支持孟晚舟一方關於舉證問題的部分訴求。

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11月23日至27日,孟晚舟案在卑詩省高等法院繼續開庭聆訊,由加邊境服務局、皇家騎警多名證人接受控辯雙方交叉詢問。目前已有證人承認拘捕流程中存在錯誤,同時也有證人出現前後說法矛盾或相互證詞不一的情況。

是否引渡的聆訊擬於明年4月下旬舉行

2020年12月,卑詩省高等法院將繼續開庭,安排證人接受控辯雙方交叉詢問。

其後,法庭計劃在2021年第一季度進入關於此案中程序濫用是否成立的聆訊及裁決。

孟晚舟辯護團隊認為該引渡案存在程序濫用,故應中止引渡程序,並為此設置三條分支線進行申訴:

其一是以美方高層政治人物表態證明此案的政治屬性;

其二是論證加執法部門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押孟的過程中存在程序濫用;

其三是指出美方向加官方提供的案件記錄等文件具有誤導性,存在「重大遺漏和錯誤陳述」。

關於是否引渡的聆訊,則計劃於2021年4月下旬舉行。

但視目前法庭聆訊進展,後續排期均有可能再延後。

來源:中國新聞網

往下看更多文章

謝鋒指對「台獨」沒妥協餘地 促美落實一中原則

2024年01月10日 08:37 最後更新:08:37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

謝鋒指出,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問題。「台獨」與台海和平水火不容,對於「台獨」分子,中國政府沒有妥協的餘地。美方應該以實際行動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將美國領導人不支持「台獨」、不尋求把台灣問題作為遏制中國工具的表態落到實處,與中方一道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中美關係大局。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在談到中美關係時,謝鋒指中美關係從來就是建立在承認彼此不同和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基礎上,分歧差異不應該成為阻隔中美交流合作的攔路虎。競爭應該是講規則的公平競爭,而不能是你死我活、零和博弈的惡性競爭,更不能以競爭為名剝奪他國正當發展權益。國家與國家的競爭應該是田徑賽,而不是拳擊賽。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